第七节 红楼人物年龄揭秘
作者:古洞秦人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081

有人为了探究《红楼梦》故事发展时序,依据事物进行时态总结出“红楼纪年”这么个新玩意儿,这一方法未尝不可取,但为何收效甚微,最终还是“坛子里的豆芽-开不出花,也结不出果”呢?我看主要问题是缺少对文学作品创作规律的理解。作者对生活现实,在时间上,既可压缩,又可人为加长。一年的事,可放在一个月里写,也可作为十年故事写。在发生地点上,作者也可能不按事件的本来面目,采取移花接木或张冠李戴。作者有充分的创作自由,混淆是非,使读者永远游离于现实与虚构的浑水中,故“红楼纪年”最终不可当做《红楼梦》研究之法宝。

但也不能将其看得一无是处,它对探讨同一发生的事件内部时序关系,还是可作参考的。即便作者以倒装插述叙事,但有逻辑关联的事物,是不允许违背时序递进关系的。《红楼梦》在人物生年、年龄和享年问题上经常出现不合逻辑的描述。如巧姐、宝玉、黛玉等人的年龄,不知多少人绞尽脑汁分析过,仍然在云烟模糊处,不见庐山真面目,发现这类问题的简捷方法,可以依赖“红楼纪年”。但它只能发现问题,不能解决问题。

其实,《红楼梦》时序是非常严谨的。只因前人忽略一个关键的事实。几个主要人物的年龄,有的从曹寅假死的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算起,以冥寿代阳寿的,也有射谜其中的。在曹寅看来,他是已“死”之人,最终能活下来,即为第二次生命,故书中人物年龄必须重新考虑,一是方便书中少男少女的年龄与《红楼梦》“书龄”吻合,二可避免暴露自己身份资料。比如,即使有人怀疑黛玉原型即作者,但仍然难以确定“作者即曹寅”。性别、年龄成了隐藏人物原型最理想的两道屏障。三是方便续书人续写。曹寅自知余生最多也只剩下二三十年光阴,若按实际年岁定位人物,则可能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早于曹寅去世的人物,结局可知,但故事必然昙花一现,草草收场。不然,就得采用追述,这样就得大大增加篇幅。二是个别人物故事好整,结局难料。《红楼梦》写康、雍、乾三朝事,涉及祖孙三代人,假如写至“荒唐王爷”弘昼死去,时间跨度近一百年,则不仅曹寅自己完不成这部作品,甚至连曹?有生之年内也将是难以完成。曹?只比父亲小三十来岁,就算他能活到八十岁,七十岁还能握笔著书,也只能记事到1759年。而按曹寅的初衷,所记之事除须历历所见,还得记述人物真实结局。曹寅在人物年岁上作如此安排,正是考虑了这两方面的因素。

有人埋怨现在看到的《红楼梦》“龙头蛇尾”。我说若曹寅不这样处理,这部书恐怕成了“有头无尾”之“断臂维纳斯”。父子两代人在三十五年内,以写实手法写尽三朝大事,而将真事隐藏得天衣无缝,只留下一、二人结局未定,已堪称奇迹了,无须再苛求这两位睿智老人。

那么,曹寅从假死那年为起点设计人物年龄有证据吗?当然有。先看四十五回一句奇怪的批语:

黛玉叹道:“…实在误到如今。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庚辰双行夹批:黛玉才十五岁,记清。】这句批语显得不可不可思议,作者要求读者记住黛玉年龄干嘛?其实,就是提醒读者,曹寅假死圈禁到写这一回书为止,已事隔十五年,从而我们不难断定,此回书写于1727年。书中此类例子还很多。兹以贾母(原型为曹寅母亲孙氏之化身,后文有论)和刘姥姥(胤佑)年龄为例作解释。

第三十九回写道:贾母道:“老亲家,你今年多大年纪了?”刘姥姥忙立身答道:“我今年七十五了。”贾母向众人道:“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健朗。比我大好几岁呢…”这里的“七十五”并不实指。“七”指“七王爷”,胤佑为康熙第七子,指齿序排位。“十五”谐“四五”,即实际年龄四十五岁,胤佑生于1680年,四十五岁那年是1725年,证明曹寅写此回书的时间是1725年。

有人说贾母年龄也存在问题。第九十六回“到了正月十七日”王子腾死信到京,贾政“放了江西粮道”。行前,贾母咽哽着说道:“我今年八十一岁的人了…”。而按红楼纪年推算,她其实只不过是七十五岁,何来“八十一岁”之说?而这个时候,比贾母“大好几岁”的刘姥姥才不过七十八岁。于是有人提出疑问:怎么一向很精明的贾母到了续书后四十回如此糊涂,连自己的年龄也搞不清楚?

其是很好解释。所谓“八十一”岁,“八”谐音“罢”,拆“罢”为“四去”谐音“死去”,系指孙氏之死。孙氏生于1631年,死于1706年,享年七十五岁。“十一”谐“四一”,意为孙氏去世四十一年,由此可知曹?写九十六回的时间是1747年。后文第一百一十回的贾母“享年八十三岁”,则到了1749年,那时后四十回基本写完工,与我前面分析的成书时间基本吻合。实际上贾母只活到七十五岁,前面三十九回说刘姥姥比她大好几岁,是针对1725年而言的,那时胤佑阳寿四十五岁,孙氏冥寿只有十九岁。故说“大好几岁”。

读者多不知人物原型,且不了解作者以谐音掩饰其真的一面,故难免产生这样的错觉,一旦解释不通,就认为是原作者的一大失误。

我还可以找到文本内容作互证。《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有张新之一条评语(疑为曹?所评,见后文):甄士隐说:“宝玉即宝玉”,已将实事明明说破,读者自当领会。甄士隐又说“荣、宁查抄之前,钗、黛分离之日,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等语,按荣、宁查抄,系一百五回之事,则一百五回以后所谈贾宝玉之事,俱系空中楼阁。

此批一语道破了宝玉为康熙化身之论断。当宝玉出走,贾政向家人告知“宝玉是下凡历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如今叫我才明白。”一语后姚燮眉批:其一【欺矣】:无论何等人,那一个不在世界上哄过去?其【欺】二十九年间,哄人多少?单言【寅】老太太者,契领提纲也。(此批疑为曹?批,【】内为谐音解读)

此处“十九年”按曹?批语谐音解读应为“二十九年”,因宝玉年龄是从1711年算起的,直接用“二十九”年显然不合情理。故曹?特作此批提醒读者。“二十九年”即指1712年至1740年这二十九年,康熙一直欺骗耍弄曹寅,哄他补亏空,保性命。康熙虽于1722年去世,曹寅父子分离后,但对曹家的打击和伤害并没有结束。若不是曹?一手策划除掉雍正,曹家的结局可能更惨,曹?将自家败落的根源,归究于康熙欺天瞒世,故替父亲在书中补了这句话。当然,站在孙氏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从她死的1706年到1735年雍正被杀,也正好是二十九年,毕竟乾隆皇帝还是维护曹家的。所以乾隆年限为包括在内。

《红楼梦》以人物年龄作为现实原型的暗示,揭秘的突破口在于她们之间年龄的对应关系,但欲理清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也非易事,因作者并不只套用一种手法玩弄这种数字游戏。如果单从某一个人的年龄去考究,只会离我们所需的结果越远。有人已列出很多例子证明文本存在矛盾百出的现象,这恰恰是作者有意为之的结果,不然,作为一个文学大手笔,绝不至于在这些微小细节上留下漏洞。

书中提得最多的是黛玉十三岁到十五岁(1725年-1727年)时间段所发生的事,要知道这段时间正是曹家被抄的年份,作为作者铭心刻骨的大事,曹寅既想浓墨重彩加以表述,又担心读者窥破心事,着意掩盖是必然的。我目前只能就已探明的几点事实加以论证。

一是黛玉比宝玉小一岁,符合曹寅与康熙年龄之差异。二是曹?被圈禁比父亲晚两三年,按“新生”年龄,宝钗应小黛玉三岁,实则反其道而行,反让宝钗大黛玉三岁。宝琴(曹颜)死于1709年,他的年龄是按冥寿安排的,所以宝琴比黛玉大三岁。有人将十二金钗进行年龄排序,十二金钗年龄从大到小依次是:李纨>贾元春>王熙凤>秦可卿>妙玉>贾迎春>薛宝钗>林黛玉≥史湘云>贾探春>贾惜春>贾巧姐。

而我确定的原型人物,按生年长幼依次排列则为:李煦(1654);曹寅(1658);胤?(1672);胤?(1674);胤?(1678);胤?(1683);曹?(1689);弘皙(1694);弘历(1711);弘昼(1712);弘普(1713),曹天佑(1715)。

比较两组排序不难看出,除一大一小的李煦、曹天佑和弘历、弘昼四人吻合外,其余八人均有出入,这些人都很关键,曹寅必须虚设年龄予以掩护。书中时常出现事件与年龄倒置现象,尤其人物行为与年龄不相称。如宝玉和黛玉进荣国府分别只有六、七岁;宝玉八岁有性意识,还有与袭人初试**,在太虚幻境与秦可卿发生性行为等种种不合常理之笔,均因作者在人物年龄、性别上做了手脚,蒙蔽读者之故。

其实,作者假中也有真,只是读者没有领悟而已。如写黛玉死时“芳龄十六”,拆“十六”二字,即可的“八十二”,实言曹寅享年八十二岁。又风姐(胤?:1683-1726)死时二十四岁,反读则是“四十二”岁,正与胤?死时的年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