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
作者:不语楼主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557

我本寂寞》完成之后除了继续《异陆云起》以外,关于围棋方面的题材有两个,一个是将《棋之正道》重新续写,另一个则是将读者对《我本寂寞》中主角的成长过程讲述出来。

本来按道理应该续写《棋之正道》,终究那本书已经停了一年多,而且很多读者都觉得那本书要比《我本寂寞》写得更好一些,虽然我并不完全同意,但从题材来讲,《棋之正道》中主角的身份,所处环境,还有周边接触到的人和《我本寂寞》中的主角都要复杂许多,可供挖掘的故事也要多上许多,这的确是个不争的事实。

很多读者也许会觉得《我本寂寞》中的王子明和《棋之正道》中的王仲明非常相似,都是曾经独霸世界棋坛的一代王者,都是年少成名,少年得意,都是在事业的巅峰期突然离去,都是在消声匿迹数年之后重新回到北京并重新安定下来,这一切,几乎都是一样。

造成这种基本设定类似是事出有因,虽然《我本寂寞》的书号是67731,而《棋之正道》的书号是71300,在时间上《我本寂寞》发表早于《棋之正道》,但实陆军上《棋之正道》的写作时间是早于《我本寂寞》。

大约在2006年二三月份间,在起点有近两年阅读时间的我萌生了想写些什么的欲望,自然,从初中时代就开始喜欢的围棋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题材。

同起点大多数以围棋为题材的写作者不同,我始终对围棋抱有一种敬畏感,对于那些将黑白两色棋子运用得出神入化的名家高手充满敬意,也因此,在我的书中从来不会对历史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的高手们进行意淫与颠覆,虽然我知道这种处理方式会让很多年轻的读者大呼过瘾,高潮连连,但那不是我想要的。

所以,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在我的书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具体的年份时间,从来没有现实中存在的棋手以角色之一的身份出现在里面,凡是有真实棋手名字出现的场所,必定是讲述曾经实际发生过的事情和他们曾经有过的言行和思想,所有有具体描述的棋局,也必定是有根有据的真实对局,对于那些喜欢打谱学习的棋迷来说,很可能连那些对局讲解都似曾相识。

如此,写了大约四五个月,写着写着,忽然发现按前面的情节继续发展下去,则感情方面的戏必然发生,而且,那也必将是三角恋情。

以前曾经在名人传记中看到,有一次,巴金的夫人看到自已的先生在书桌前两眼通红,情绪低落,于是奇怪地问他出了什么事,巴金先生答道:“鸣凤必须得死啊。”(鸣凤是〈家,春,秋〉中的一个角色),夫人不以为意,对丈夫劝说道:“你不让她死不就完了。”巴金先生痛苦地摇头答道:我想了很长时间,但鸣凤还是得死啊。”

当一个角色被竖立之后,他的命运和生活便是由故事中的情节和环境所决定,写作者只是将这个过程用自已的笔表现在读者面前,而不能因自已的个人情感和喜好而擅自改变,即使那是非常痛苦的事情。而这,也就是大作家和流行文字传递者的重要区别之一。

我的写作水平当然远远无法和巴金先生相提并论,而且各方面的差距可以用天地来形容,但和现今大多数天马行空,不讲逻辑,没有常识,只有媚俗恶搞的泡沫文学相比,我更愿意学习巴金先生的写作态度。

所以,对于感情戏描写毫无把握的我暂时将《棋之正道》放了下来而改写《我本寂寞》,因为,出于对围棋的敬畏和对棋手的尊敬,我不想让我的读者们认为现实中的棋手个人生活和演艺圈明星没什么两样。

由于创作时间极为接近,所以,读者感觉这两本书中有很多其本设定相似是难免的。

不过若是认真去分析,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最重要的就是主角的性格和作事态度:《我本寂寞》中的王子明是一个极为被动的避世者,是那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人,他不担心被他人误解,也不愿意踏入世俗间的纷争,因为他对名誉地位,金钱财富等等全不在意,一心只想过自已平淡如水的生活,即便在感情生活上也从不主动争取。

《棋之正道》中的王仲明则更象一个游戏人间的世外高人,虽然一样在众人面前将自已的真实身份深深藏起,但却从来不回避面前的挑战,甚至会主动出击,没有机会也要创造机会。

其次,双方新的栖身地的区别:虽然都是棋社,但王子明在乌鹭社中只是客居身份,并不需要参与棋社的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在书中所要展示的,只能是他过人的围棋天赋和高超的个人实力;而在《棋之正道》中棋胜楼一开始便是北京最大的棋社之一,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竞争者,王仲明不仅身处其中,而且还是棋胜楼的成员之一,棋社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和他有着扯不开的关系,因此,在这本书中所要表现的不仅仅是主角在围棋上的才华,还要包括如管理,人际关系,同业竞争,未来发展等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所要涵盖的内容要远远比之《我本寂寞》为广。

《棋之正道》是我所写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我希望它会成为一本可以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的经典,而不是读罢就扔的路边快餐。

所以,只要我感到自已有能力把握感情戏的描写而不至于写成琼瑶式的无病呻吟又或是一男多女的小白最爱,《棋之正道》便会接着写下去的。

而在这之前,就请大家先关注《棋魔前传》中王一飞的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