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绛珠与百花
作者:吴蓉生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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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的男子,名蟠、蝌,均为水中之物。宝琴所穿“凫靥裘”,便是水鸭子头上的毛做的;跟她的丫鬟,便叫做小螺。虽名为“雪家”,倒像是个“水国”。

群芳自然是木质;而群芳之泪,自然就是水质了。宝玉说,女儿是水做的骨肉;而黛玉又说,天下的水总归一源。那么,群芳之泪亦是同源:所悲、所哭,皆是来自那株草儿。

如此说来,黛玉和宝钗,便分别代表了群芳的水木二象性。在“明媚鲜艳”之时,自然是水木合一的。宝钗为雪里金簪(水金),黛玉为林中玉带(木玉)。一水一木,一金一玉。水木合一,即是金玉合一,表现为“可卿”。

在“送宫花”一节,有这样一段话:

“周瑞家的便拉了他的手,细细的看了一会,因向金钏儿笑道:‘倒好个模样儿,竟有些象咱们东府里蓉大***品格儿。’【甲戌双行夹批:一击两鸣法,二人之美,并可知矣。再忽然想到秦可卿,何玄幻之极。假使说像荣府中所有之人,则死板之至,故远远以可卿之貌为譬,似极扯淡,然却是天下必有之情事。】金钏儿笑道:‘我也是这们说呢。’”

可卿之貌(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像荣府所有之人,“似极扯淡,然却是天下必有之情事”。在我看来,可卿就是金陵众钗的缩影。因此,在“太虚幻境”中,警幻让宝玉看的,是金陵众钗的册子;而后许配给宝玉的,却仅是可卿一人(而不是黛玉或宝钗)。宝玉和可卿,正如神瑛和绛珠。宝玉/神瑛和可卿/绛珠,乃是一对“千古情人”。

脂批云:“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又云:“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在我看来,甄宝玉和贾宝玉的“合一”即为“宝玉”,是神瑛在红尘中的化身;而薛宝钗和林黛玉的“合一”便为“可卿”,是绛珠在红尘中的化身。在判词中,薛、林也是“合一”的。

“宝玉”有两个,“可卿”亦可分身为二。在我看来,可卿才是真正的“钗”。钗有两股,花有姐妹(如豆官所说的“姐妹花”)。

在分配小戏子时,跟黛玉的是小生藕官,跟宝钗的则是小旦蕊官。那藕官和蕊官,在戏里便是扮夫妻。一生一旦,一阳一阴。是否可以说,黛玉为阳,宝钗为阴,从而构成了“可卿”的阴阳两面。

湘云说:“‘阴’‘阳’两个字还只是一字,阳尽了就成阴,阴尽了就成阳,不是阴尽了又有个阳生出来,阳尽了又有个阴生出来。”因此,宝钗和黛玉,一阴一阳,看似二人,实为一身。

姐妹花,金玉质。在我看来,所谓的“怀金悼玉”,便是怀悼那些“金玉质”的女儿(以钗、黛为代表)。

然而,初时的水木/金玉合一(“还泪”前);到了后来,终究是钗分玉碎(泪尽后)。于是,水木两分,钗(金玉质)分两股。神瑛得其水,宝玉得其“金”。神瑛(石)得到了绛珠之泪(水)――木石前盟,而宝玉(玉)则是娶了宝钗(金)为妻――金玉良缘。

看来,那“金玉良缘”,原是来自“木石”(绛珠和神瑛)之间的那个“还泪”的约定(即“木石前盟”):那绛珠原本就没有说要“献身”于他,而只许诺了让他得到自己的眼泪。因此,神瑛最后得到的,是水(绛珠泪)而非木(绛珠草)。

在我看来,那宝玉在“太虚幻境”中所饮“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便是绛珠“还泪”的象征。泪尽则木搞。因此,绛珠泪尽离魂后,二宝方能成姻。“金玉”缘成之日,便是“木石”盟证之时。

“莫怨东风当自嗟”。木石姻缘不成,自不必从“东风”方面找原因,亦非小人/小丑作乱――原当“自嗟”而已。

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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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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