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罪犯大搜捕
作者:花满乾坤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972

我们几个到是不太发愁,发愁的是土地公公,好在土地公公年龄虽然大,不过记性很好,只要是他辖区发生的事情,全部都记得。我这时才发现原来土地公公的拐杖是个记事本。

容量之大远远超过现在的硬盘,估计最少也有十万G,当然了这个拐杖个头也不小,我说电视上每个土地公公怎么都有个拐杖。原来是个全自动触摸式移动硬盘,辖区内所有人口,不论大事小事全部清清楚楚。

土地之间交接的时候,也要交接当地的人文、地理、历史等等的相关资料。看样子原来的天界管理还是很严格的,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奖惩落实的不怎么样,像我这样善良的老百姓,怎么这辈子也应该投胎一个阿拉伯石油大亨,娶她**个老婆。还没有一个有怨言的。想想都开心。

可是土地一句话打击的我半天不想说话,第一,阿拉伯那边不归玉帝管,第二,我也不算什么善良的人,***,天界的评判标准一定是出了错了。我不是好人,还有谁敢说自己是好人。

做男人我这么专一(活动活动心眼应该不算不专一吧),捡到一千元以上的钱时保证交工,(当然目前我还没捡过这么多钱)。扶老太太过马路,送迷路的小同学回家。类似的好事我做的太多太多了。

像杀人放火,侵略阿富汗,轰炸利比亚之类的坏事我从来没做过,我这样还不算好人。

土地公公显然对我的自我表白不感兴趣,正紧张的翻阅着卷宗,他的工作量不小,没兴趣和我扯闲篇。

我们的工作终于开始了,土地公公把每个看过的卷宗附上一张白纸,上面写清楚犯罪的嫌疑人(其实从土地公公这整理出来的罪犯,几乎可以肯定是百分之百的罪犯了,不过为了尊重法律,我们依然称呼这些罪犯为嫌疑人)。

后面详细的记录了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起因、经过、结果,怎么看怎么像我小学时的记叙文提纲。这个土地公公难道也是新中国红旗下教育出来的孩子吗?

正胡思乱想呢,袁东递给我一个卷宗,又是一个杀人犯,这个杀人犯案子倒是简单,街头斗殴,误伤人命。证据确凿。就是犯人不知道逃到什么地方去了。土地公公感觉不到,说明不在目前这个片区了。

这种事只有交给高明了,怪不得交给我,看样子只好明天上班的时候溜号,去趟精神病院,看看高明,说实话也好久没见他了,实在想不通一个正常人住在精神病院里是什么感觉。

其他人也都接了任务,还好大部分都在本市,都是高智商犯罪,可以不被发现,依然躲在市区,可惜不能一次全抓起来,不然?子没办法交待,是怎么破的案!

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我这儿已经有五个卷宗了。全都是外逃的,土地公公也不能搞清楚这些人的去向。

第二天我上班打卡之后,去市场转了一圈,直奔精神病院。带着水果炮弹,喜逐颜开的护士欢天喜地的去找高明了,临走的时候,还回头瞄了我一眼。脸上起了红晕。

一定是以为我看上他了,利用看精神病人的机会来接触她。这也不怪这个小护士,很多人家出了这样的病人,都不会去常看的,有些病人根本没办法交流。

像我这样常来看看的,大部分是父母亲。所谓舔犊情深,只有爸妈不管孩子什么样,都可以坚持来看的。小护士自然会以为我是来看她的。让这个美丽的误会继续下去吧。小护士以后的生活里会有一个美好的回忆了。

正自我陶醉呢,小眼睛高明来了,看着小护士帮我们把门关好出去了,先拿出五条好烟,然后把五个卷宗拿出来,给高明看了看。等把五个人全部找到。这个老小子已经累得满头大汗了。

高明把其中一个人的卷宗拿出来,递给我说道:“这个比较麻烦!”我看了看土地公公的注释,这是一个外地人经过本地,只在迪化待了三天。

在迪化的最后一个晚上,这个人潜入一个房地产商的办公室,偷取了办公室的资料,和一部分现金。然后又跑到房地产商家里,继续撬开保险柜,依然是将财物和资料全部偷走,没想到离开的时候被这个商人发现了。

这个商人原来也是混**的,早年被人雇着用来强拆的打手,后来自己也摸出门道了,带着一帮人和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因为下手黑,而且隐蔽,拆迁效果全市第一。地产发展很快,亲自害死的人也不下五个了。

手下打伤,打残,甚至打死的那就更多了,短短十年,就成了一个显赫的房地产商人,算是彻底洗白了。不过当年的狠劲居然没有消失,冲上前去就和小偷搏斗,没想到小偷很有些功夫,很快把他制服了。

历数了这些年这家伙犯的罪行,小偷把他吊死在自家的吊灯上了,要说有钱人家里的装修就是好,一个大吊灯几十公斤,又吊了一个大胖子,居然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要是老百姓家里的吊灯可起不了这种作用。

小偷连夜把偷去的资料放到公安局门口,离开迪化,去了另外一个城市。根据高明看到的。这个小偷到现在也没闲着,不停地在各个城市流窜,只偷为富不仁的奸商和贪污受贿的高官。

这果然是个麻烦,第一到处流窜,很可能我一到,他就跑了,高明又不愿意和我一起去抓他。第二个原因也是高明不愿去的原因,在仙界的高明看来这样一个人是好人,不能抓!

***,这些仙界的人法律意识太淡薄,怎么跟梁山好汉一个标准。这些人杀人是犯罪的,虽然被杀的人使罪有应得,不过你也不是执法者,你怎么能去执法呢?

不是还有国家的法律机关去惩罚他们吗?不能因为法律机关和他们狼狈为奸,你就可以越厨代庖吧!不是老天爷也会惩罚他们的吗?你说什么,老天爷也不管,怎么可能,你看看这些贪官污吏和那些敲骨吸髓的奸商哪有一个活过两百岁的。

这还不是老天的惩罚,你们太不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