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最后的战斗(12)
作者:缥缈儿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431

荷兰人就这样在我面前开始了他们认命服输的过程。经过认真的讨论,荷兰人给了我一份他们的谈判条件,几经磋商后,最后的具体条款是这样的:

一、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从此不记前仇。

二、荷方应将热兰遮城堡、外堡、大炮、剩余的军用物资、商品、现金以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产全部交与国姓殿下。

三、大米、面粉、酒、烧酒、肉类、猪肉、油、醋、绳索、帆布、沥青、柏油、锚、火药、枪弹、亚麻布以及被围者返回巴达维亚途中之生活必需品,得由前述长官及评议会运上公司船只。

四、城堡内以及他处屈于荷兰政府官员之私人动产应先经过国姓代表检查,然后运上前述船只。

五、除携带上述物件外,二十八名评议员每人准予随身携带二百银元,另二十名特定公民准予一共携带一千银元。

六、经检查后,荷兰士兵可以在长官指挥下,扬旗、鸣炮、挎枪、击鼓、列队上船。

七、所有在福摩萨之中国债务人及中国租地人之名单以及他们所欠的债务,应从公司帐簿中抄出,呈交国姓殿下。

八、所有荷兰政府之档案文件,可以运往巴达维亚。首发

九、公司人员现为中国人拘禁在福摩萨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拘禁在中国者,应尽早予以释放。公司雇员在福摩萨末受拘禁者,应发给通行证,以便安全到达公司船上。

十、国姓将捕获之四艘小艇及其财物发还公司。

十一、国姓负责拨出需要的船只运载公司人员及其财货上船。

十二、公司人员在停留期间,国姓属下臣民应按日供应以合理价格之蔬菜、肉类以及其他维持日常生活之物品。

十三、在公司人员末上船前留在岸上期间,除非为公司之急务,国姓属下之士兵臣民,一律不得进入城堡,不得越过工事网之堡篮,亦不得进至由国姓殿下下令所立之木栅。

十四、在公司所属人员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得悬挂别种旗帜。

十五、公司人员及财货上船后,仓库管理人员应留在城堡内两三日,然后上船。

十六、本条约一经签字、盖章、宣誓后,双方各依本国习惯,国姓即派官员Moor Ongkun及政治顾问Pimpsje到荷兰船上,公司方面亦派一职位仅次于长官之官吏燕•奥根斯、樊•华弗伦etgens veren)及福摩萨评议员大卫•哈曹尔(D*id Harthouwer)到国姓处,作为人质。上述人质应留在指定之地点,直至本条约所规定之事项均已执行完毕为止。

十七、目前在城堡内或公司船上之中国俘虏,应予释放,以交换荷方为国姓部属所俘虏之军民。

十八、本条约中,如有发生疑义或有重要末尽事项,经任何一方提出后,应立即由双方协商解决之。

1661年12月13日,也就是阳历1662年2月1日,我和揆一分别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荷兰人正式投降。

这是西方外国势力与中国人民签署的第一份关于领土问题的双边平等条约。中国第一份关于领土主权的协议是我郑成功签署的,而绝不是什么史学家吹嘘的满清鞑子签署的那个卖国的《尼布楚条约》。黑纸白字上面,世界头号资本主义强国荷兰在我郑成功的面前彻底垂下了他们不可一世的头颅。

看着这份双方签字的文书,海风拂面,浪涛声声,我百感交急,思绪万千。呼吸着清新的海风,听着海鸥追逐浪花的声音,望着这块秀美广袤的海中孤岛,不知道为什么,我竟然深深的热爱上了这块我此前从未涉足的土地。

这块远离祖国大陆的荒岛,以前完全存在于中国人的视野之外。在岛上生活的,都是一些*着身体,没有文字,也没有文明,靠月亮满亏来计算时间,靠草木枯荣来推算四季的原始群落。他们靠追逐猎物来果腹,靠剥取鹿皮来穿在身上避寒,完全生活在蒙昧状态之中。

在革命领袖颜思齐带领他的革命弟兄们登陆后,经过我爹和大陆移民的连年开发,终于把这块海中孤岛,变成了秀美的海中宝地,也成了一再遭受封建大陆势力围剿的中国海洋势力的最后落脚点。无论是颜思齐,还是我爹,还是我,都不约而同的踏上这座岛屿,作为进行贸易开放、繁荣海洋的新天地!

颜伯伯、爹,我一定要让这海中孤岛,在我的手中,成为海洋明珠,万国福地,让生活在这里的中国人,享受到一种全新的生活。这不仅是你们的愿望,也将是我一生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