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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通史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73995

“初立欲和诸侯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谋伐晋。三年使吕相让秦因与诸侯伐秦”(《史记·晋世家》)。晋人一向所称的齐、秦、狄、楚四强这时除楚之外都为晋所制服。鲁成公十二年(公元前579年)宋国执政者华元因与楚国令尹子重、晋国中军元帅架书友好听说晋、楚均有议和之意便从中促成了历史上所说的第一次弭兵会议。但是由于晋、楚两国都无诚意这次弭兵仅使两国矛盾得到了一时的缓和到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 年)春楚国先背约向郑、卫进攻。次年晋因郑国服从于楚而伐郑郑国求救于楚楚恭王率军救郑。晋军渡过黄河与楚军在鄢陵(今河南鄢陵县)相遇两军大战楚国败北而归。晋的胜利助长了晋厉公的骄傲情绪。他于鲁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 年)“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左传》成公十七年)杀掉了郤至、郤锜、郤犨想以此1 1942 年陕西岐山县任家村出土同时出土铜器一百余件下落不明。详见《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藏青铜器图释》。

加强君权。但是由于晋国公室弱而卿大夫强的趋势已难扭转所以第二年厉公反被栾书、中行偃以其党袭捕“囚之”。厉公被杀后架书派荀■“迎公子周于周来至绛刑鸡与大夫盟、而立之是为悼公”(《史记·晋世家》)。

晋悼公继位以后“始命百官施舍己(免)责(债)逮(惠及)鳏寡振(起)废滞(免职或长期没有迁升的)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时(有一定时限)用民”因而国基得以稳定;然后又任命一批才能称职、德行称爵的官吏做到了“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常道)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均见《左传》成公十八年)为晋国复霸打下了基础。

晋悼公在对待戎族的政策方面采取了魏绎的和戎政策即“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左传》襄公四年)。也就是用财物去骗取戎族的大片土地以代替过去的军事杀伐派魏绛去安抚诸戎与戎族结盟从此晋国免除了后顾之忧便可抽出兵力和楚国争夺郑、宋争霸中原了。

鄢陵之战以来郑国一直服从于楚。鲁襄公二年(公元前571 年)晋在虎牢(今河南汜水)筑城以逼郑。出于郑国经不起晋国的压力“郑人乃成”(《左传》襄公二年)又转向于晋。这时晋、楚俱弱但因晋国略占上风楚国不能与晋国对抗晋悼公才能复霸但其最大成效也就在于征服了郑国而已。此时由于各国公室业已衰弱大夫日强春秋时代的历史逐渐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原争霸至此也就接近尾声矣。

第二节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展春秋时期的各国兼并与大国争霸历史局面的出现实质上是社会经济的展及其地方不平衡性在政治上的一种反映。

铁制工具的使用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展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展开始的。铁制工具在中国是什么时代明和使用的目前学术界还有争议。1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组青铜器和玉器是一个墓葬的殉葬品其中有一件铁刃铜钺。

这件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以铁制的钺刃据鉴定这个铁刃可能来自陨铁。有的同志据此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了1。人类使用陨石制成的铁器虽然开始很早不过由于陨石来源稀少当然不可能对当时生产起什么作用。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的铁矿的冶炼也可能会有帮助但是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有了铁的明。《诗经·大雅·公刘篇》里描写周的祖先公刘到■地建国时曾经“取厉取锻止基乃理”。《尚书·费誓篇》记述成王时鲁国伯禽讨伐徐戎的誓师词中又说:“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有人据此认为公刘时代已有铁制工具西周初期已用铁兵器都难成说。《公刘篇》的“锻”字本也作“碫”《毛传》云:“碫石也。”锻自应作碫为是。《说文》训碫云:“石也。”段玉裁以为“《大雅》:‘取厉取嘏’今本作‘取锻’当依释文本又作嘏。”

直到目前为止出土资料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西周时期已有铁制农具出现。

《诗经·秦风·驷■篇》云:“驷■扎阜六辔在手”孔颖达《正义》“■”字又径作“铁”字2这是先秦典籍中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既把黑色的马称为“■”或“铁”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为■。

《驷■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两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的铁制工具至少在西周末年的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秦公镈》、《秦公钟》早已流传于世1978 年在陕西宝鸡县杨家湾太公庙村出土的五件青铜钟和三件镈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钟、镈上都有长篇铭文据此可知其为秦武公时所造。1978 年在甘肃灵合县景家庄春秋早期的秦墓中又出土有一把铜柄铁剑。所有这些都可与上述文献记载互相印证。

不过这时的铁只能是一种通过低温固体还原法或称块炼法炼出来的“锻铁”不可能是“铸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 年)载晋国的赵鞅、荀寅带领军队在汝水旁边筑城借此向“国”中征收军赋“一鼓铁”用来铸“刑鼎”。这“一鼓铁”壮预注云:“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行为铁计令一鼓而足”认为“鼓”是“鼓铸”之意孔颖达《正义》引服虔说:“《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铸之。”《管子·地数篇》云:“武王立重泉之戍今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注曰:“鼓十1 详见《积微居金文说》第138 页。

2 同上书第138—139 页。

二斛也。”《孔子家语·正论篇》亦载此事注云:“三十斤谓之钟钟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小尔雅》说同。这都主张“鼓”是一种量器单位。我们认为不论“鼓”字如何解释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能够铸出比较大量的“铸铁”说明我国的冶铁技术已由过去的“锻”展到了“铸”的阶段。在目前的考古现中年代较早的铁器计有三批六件。江苏**程桥吴墓的两件铁器1是用块炼铁作为原料铁条特征表现很清楚。洛阳水泥制品厂灰坑出土的空铁镈1和长沙识字岭314 号墓出土的小铁镈1都是用铸铁铸造的。据此更可以判断: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掌握块炼法不久就明了冶炼生铁的技术说明由于我国青铜鼓铸技术的展加快了炼钱技术的进程。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的话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 、夷、斤、■试诸壤土。”可见春秋时期的兵器虽然仍用青铜铸造而在农具、木工具方面已经采用铁制的了。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中有“造或徒四千”的记载“或”当是“铁”字的初文可知此时似乎已有大批采铁冶炼的官徒。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达到了较高阶段据说吴王阖闾铸造“干将”、“莫邪”两把宝剑时曾使用“童女童男三百人鼓蒙装炭”然后“金铁刀湍遂以成剑”(《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说明当时炼炉上所使用的橐是不少的。这种鼓风用的大皮囊因其形式象橐而得名其鼓风管因和■的管乐器差不多就称为“■”。这种鼓风设备也就被称为“橐■”。后来《老子》的作者曾把宇宙整个空间比作这种鼓风设备说:“天地之间其犹橐■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老子》第五章)。这种橐当时可能是用牛皮作的所以墨子说:“橐以牛皮”、“灶用四橐”(《墨子·备穴》)。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春秋时代的铁制工具出土数量毕竟很少这表明当时铁制工具的使用还很不普遍。例如前引长江流域在江苏**春秋晚期吴国墓葬中现的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均为青铜制造。就是在中原地区例如在河南洛阳王城1、郑州碧沙岗1和山西侯马1等地春秋中晚期以至春秋战国之际的遗址中还普遍存在石、骨、蚌器的生产工具。恩格斯说:“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当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逐渐实现的;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软所以石器只是慢慢地消失的”1。铁器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展也使社会夫系生了变化。

农业技术的进步1 刘宝楠:《论语正义·季氏篇》引语。

1 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五·列国爵姓存灭》。

1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宾礼表叙》。

1 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列国疆域》。

1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第196 页传说1931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现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1 《毛诗注疏校勘记》六之四云:“《正义》本当是铁字铁为■之借。”1 参见南京博物院:《江苏**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1974 年第2 期。铁制工具的使用为深耕和兴修水利等创造了条件。

铁制农具出现以后牛耕渐趋普遍起来牛耕技术的展只有与铁器的使用相配合方可挥出它的功能。社会上的语言习俗能够反映一种行为或事实的普遍存在而且这种行为或事实又多是存在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2都以“牛”和“耕”作为名和字显示了牛耕的行为早在孔子以前既已存在了。《论语》中的“犁牛”3之词《国语》中的“畎亩之勤”1的记载更加证明春秋时代存在牛耕的事实。《左传》宣公十一年曰: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罪己重矣。”

这段文字虽然并未明言那践踏田地的牛就是耕牛但从牛既可牵之看来其必为耕牛无疑。西周末年宣王“不籍千亩”时虢文公曾经劝谏力请恢复那种传之已久的籍田制度时其中虽然提到自天予以下公卿百官们如何象征性地耕地。即“王耕一坺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但在文中从头到尾未见只字与牛耕有关的言辞出现。可见宣王时代是没有牛耕的至少可以说那时的牛耕尚未成为一种正式的耕作技术。而《左传》中的“牵牛以蹊”的记载在孔子生前半个世纪此事又与牛耕有关因而我们可以论定至迟在公元前七六世纪之间牛已广泛地用作耕田的畜力了。

铁制工具的使用也给兴修水利提供了方便。公元前563 年郑国大夫子驷“为田洫”2(《左传》襄公十年)因需在田里挖掘沟洫遭到贵族的反对。后来子产执政时使“田有封洫”3即一面调整土地一面挖掘沟洫似乎得到了成功“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均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就是当时人们对于他的歌颂。此外传说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建了勺陂(在今安徽寿县)灌溉农田一万多顷扩大了稻田(《后汉书·王景传》)。吴国在春秋末年曾修运河“邪沟”。正是由于当时各国都有国家经营的水利事业所以在“葵丘之会”的盟约中有“无障谷”(《公羊传》僖公三年)、“无曲防”(《孟子·告子下》)即或以邻国为壑或断邻国的水源的规定。上述水利事业的展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达。

有关春秋时期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重要史实在本卷第三部分中另有专题叙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井田制的内部量变与“书社”的出现2 转引自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考古》第236 页。

3 多见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长沙掘报告》第66 页1 参见郭宝钧等:《一九五四年春洛阳西部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 年第2 期。2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碧沙岗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第3 期。3 山西省文管会侯马工作站:《1959 年“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掘简报》《文物》196o 年第8 期。铁制工具的出现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农业产量有了提高后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公田不治”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取消“公田”、“私田”的区分实行了“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制度。为了“履亩而税”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制度便由过去的暂时占有变为永久占有即由“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经)变为“自爱其处”即:“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汉书·食货志上》)。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在春秋列国中先实行“履亩而税”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继齐国之后则是晋国之“作爰田”(《左传》僖公十五年)。鲁国的“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也是一种“履亩而税”制所以《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解释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也对当时的田制进行了改革“量入修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在鲁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 年)也曾对公社土地进行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中所说的“田有封洫”是指整理土地经界沟洫而言“庐井有伍”则是把原来井田中农民的土地庐舍进行调整之义。社会经济展较慢的秦国通过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o8 年)的“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也完成了上述田赋制度的变化④。这种“履亩而税”制的出现虽然不是自然展的产物是通过阶级斗争完成的但它也与公社农民在耕种公社土地之余另外种植垦荒土地而逃税有看密切关系。也就是说这种逃税情况如果持久下去奴隶主贵族的剥削收入也就因之相对减少。所以他们便采取了“履亩而税”制按公社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多少征税不管它是公社的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于是奴隶主贵族的剥削便可大大增加起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

春秋时代各国的上述变化都促成了公社农民使用的土地固定化。公社土地不再重新分配也是我国土地私有制确立的一个必经过程1。

春秋时代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并没有使当时的公社解体公社土地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过渡到私有制。当时的公社虽仍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愈来愈密切。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三百”(《吕氏春秋·高义篇》)、“书社四十”(《吕氏春秋·知接篇》)等便是其例。《荀子·仲尼篇》王先谦注云:“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周礼·天官·宫伯》郑众注云:“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图”《周礼·天官·司会》郑玄注云:“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可见春秋时期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因为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上交于各国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59 页。

1 有人认定春秋时代尚无牛耕所以硬说这个“耕字是“■”的错字;司马耕当作“司马■”冉耕也就该作“冉■”了。这种“改字说经”法纯属臆测之辞不可轻信。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2。《周札·地官·小司徒》职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天官·小宰》职的“三曰听闾里以版图”也都是反映这一事实的记录。

“国”“野”关系的漏除与军赋田税的加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内部量变过去的“国”“野”统治关系也在逐渐泯除。《左传》定公六年云:“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鲁国有两社一为周社一为毫社。周社自是鲁之国社以其为周公后也。鲁因商奄之地并因其遗民故立毫社。定公及三桓是周族姬姓所以要盟于周社。亳社《公羊》、《谷梁》并以为亡国之社自然是指被征服的殷族之社。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盟于“亳社”者本是殷族应称“庶人”或“野人”但是现在却说“国人盟于亳社”。这就告诉我们被征服的殷人此时已与西周时期不同由于“国”“野”关系已经混同就被称为“国人”了。从此以后他们的社会地位已与“国人”相同因而也就开始服兵役和缴纳军赋了。

《司马法》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地官·载师》注引)《管子·度地》又云:“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野”之间适与《周礼·载师》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服兵役可是春秋时代的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左传》僖公十五年)要“州”内的“野人”也服兵役。按照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庐“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又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左传》文公六年)复三军之数;到了公元前588 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其由二军为三军、五军当是“作州兵”的直接结果。又如《左传》成公元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之区既不当兵也不出兵赋而今鲁、郑两国“丘”中“野人”又出丘甲和丘赋。所以《谷梁传》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成公元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为司马于木“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例如齐桓称霸时不过“革车六百乘”(《国语·齐语》。各本“六”作“八”据王引之说改)晋、楚城濮之战时晋“车七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乘而已。几十年后的诸侯列国几乎都已全国皆兵可见当时公社农民的军赋负担之重。所以郑国子产“作丘赋”时“国人”指责他说:“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左传》昭公四年)。

2 《论语·雍也篇》:“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无用山川其舍诸?”我国的井田制度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之后公社农民缴纳给国家贡赋便由“先王制土籍田以力”(《国语·鲁语下》)即“国”中行彻法、“野”里行助法逐渐转变以一律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了。《论语颜渊篇》云:哀公问于有着曰:“年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里的“二吾犹不足”的“二”字何晏《集解》曰:“谓十二而税”是3。《孟子·告子下》又说:“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孟子以为二十取一过轻鲁国什取二又过重足见那时的彻法税率自然较少于什二其为什一无疑。但是自春秋中叶各国采取“履亩而税”以来随着各国奴隶主贵族的日趋奢侈腐化田税也在不断地增加。

阶级关系的变化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展长期的政治斗争与兼并战争加了公社组织的演变财富的集中公社农民的破产和一些贵族的没落使得当时的阶级结构生了很大变化。

奴隶主贵族春秋时期备诸侯国仍按宗法制度进行分封所以受封地者多为贵族出身的卿大夫其受田多少也依封建等级的高低而定。如晋国之制“大国之卿一旅之瞩”一旅之田为五百亩:“上大夫一卒之田”(均见《国语·晋语八》)一卒之田为百亩。卫国之制”唯卿备百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但是卿大夫除封地之外还有如“郑伯赏入阵之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赐子展八邑、子产六邑因功而得赏田者。另外卿大夫的“分室”“夺田”之事也多几乎无世无之而且时代愈下侵夺的现象愈激烈这种侵夺行为多起于贵族的斗争。田邑被夺者往往不惜牺牲一切孤注一掷出之以叛乱。因为失邑失田则财源断绝沦为“疏食”者同时职守丧失权势亦尽等于削掉贵族的身份。薳氏叛楚所因“丧职之族”(《左传》昭公十三年)也就是室邑田土被夺之人。这种非法的夺邑斗争不仅常常引起流血政变的后果而且又使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成了一句空话奴隶主贵族内部开始生变化。各国的奴隶主贵族在长期的兼并战争与政治斗争中有的逐渐降为农民或者沦为奴隶。《左传》信公三十三年云:“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褥其妻馌之”;昭公二十年又云:“(伍)员如吴..而耕于鄙”;《国语·晋语九》也云:“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里的冀缺、伍员、范氏和中行氏几家贵族都是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现在都在田野里耕种成了自耕农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周天子以樊阳之田赐晋文公樊阳不服晋军围之。樊阳人“苍葛呼曰:‘..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这也是贵族在没落为自由民或奴隶前的一种哀号。《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晋国叔向曾对晏婴说:3 《国语·晋语九》:“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宁庙之牺为畎亩之勤》。”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这是贵族降为奴隶的一个明显例证。

“国人”参政及其限度西周时期由于有着“国”“野”区别“国人”和“野人”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且在建学受教育方面也有差别。但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展公社的内部量变和井田制度从“换主(土)易居”向“自爱其处”的转变“国”“野”和“国人”“野人”的差别也就逐渐走向混灭。这时的“国人”已经包括“野人”在内有时又称“小人”或“庶人”。

春秋时期的邦国建立在国人之上当时的统治者如果得不到国人的支持往往败亡所以楚沈尹戌曾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灵王时贵族政变“入楚”灵王在乾溪右尹子革劝他“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灵王无道不得民心自知“众怒不可犯”不敢入楚田缢于芋。后来动政变的贵族子弟子干、子皙也曰:“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惧国人之怒而自杀(均见《左传》昭公十三年)。“国人”干政的方式或决定国君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这在例如郑、卫、宋、曹、陈、许、莒等中小国家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可能这是保留的原始共同体的遗习较多的缘故。公元前642 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燬(卫文公名)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左传》僖公十八年)。这里的“众”当指国人。国人无权指染王位但是凡国之事需要经过全体国人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国人国人反对贵族也无可奈何。公元前497 年晋国大夫范氏、中行氏攻晋定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左传》定公十三年)“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得到国人的支持甚至太子可以弑其君父“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左传》文公十八年)便是其例。除内政外在外交方面国人也起决定作用。春秋时代晋楚争霸中原小国深受其苦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伐之。卫国在晋楚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放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左传》信公二十八年)。春秋末年吴国兴起于东南与楚争霸滨临的陈、蔡两国亦蒙其害。公元前5o6 年吴军入楚都“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传》哀公元年)。公元前597 年楚子围郑封锁十七日“郑人卜行成(求和)不吉;卜临(哭)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左传》宣公十二年)国人与统治者皆大哭准备迁都。公元前64o 年秦、晋战于韩原晋惠公被俘。秦伯合晋使吕甥盟于王城。秦伯问:“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左传》僖公十五年纪其事云: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以晋这样一个国家还认为一国也是由君子(贵族)与小人(国人)所组成国人在当时政治中有着重要地位必须贵族与国人“和”国家才能有指望。公元前634 年齐孝公伐鲁北鄙僖公命展喜犒齐师让他向展禽请教如何措辞。齐侯问曰:“鲁人恐乎?”展喜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展禽即柳下惠对于国家存亡的应答依然也是小人、君子并举可见国人在当时各国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由此我们认为《周礼·秋官·小司寇》职:“致万民而询焉”的“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决非向壁虚构之事当与公社残存息息相关。

春秋时代的国人与当时各国的国君、贵族虽然形成了鼎足而立的势力但其干与政治是有先天的限度即他们平时影响政治的行为只是诉诸舆论即所谓“谤言”而已。例如晋平公问师旷“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时师旷回答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辅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左传》襄公十四年)。这里的“庶人谤”就是《国语·周语上》周邵公所谓的“庶人传语”也即“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意思都是止于舆论批评而已。《诗经》有国风诗序曰:“风讽也。”国风确实包括有国人的舆论。中国古代一般都有采集民意之官所谓“询于刍荛”(《诗经·大雅·板》)便是其例。但是贵族对于这仲“谤言”“知而不已”、“讯予不顾”(《诗经·陈风·墓门》)即可听也可不听并不致于制约政治制度。所以周厉王为虑“国人谤王”厉王怒派人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周语上》)即使在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时也都是与贵族共同起的象“陈国城版筑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逐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着公社组织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也就造成了一种力量使当时的贵族不敢轻侮他们一旦生产力有了展公社逐渐解体公社凝结体烟消云散时国人干预政治的力量就必然随之瓦解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晋侯)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又云:晋侯“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这里的“舆人”很难知其具体身份。但从《国语·晋语三》的“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贿舆人诵之曰..’;《楚语上》的“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以及《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等记载看来“舆人”也常常有诵又有土地且有“衣冠”并有能受教育的“子弟”似与“国人”身份相近。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展和公社的内部量度在农业生产者中间出现了“隶农”他们“虽获沃田而勤易(治)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国语·晋语一》)。这个“隶农”当是一种庸耕者。《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仆赁于野”即郊野有自由贫民可供雇庸更是其征。恩格斯曾经指出:“包括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的雇用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但是只有在历史前提已经具备时这一萌芽才能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可见在奴隶社会中存在着雇佣劳动现象是不足为奇的。

奴隶春秋时代的奴隶种类颇多仅就《左传》昭公七年载就有皂、舆、隶、僚、仆、台、圉和牧。此外还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奴(《论语·微子》)、婢子(《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徒人(《左传》1 田洫指出间沟洫。子驷为田洫或以兴修水利为名或以整顿田界为名尚有争论。庄公八年)、阍(《左传》昭公五年)等至于象“小臣”之类尚待考证者暂皆不论。

当时的主要奴隶来源是战俘因而《左传》中常有“大获”(隐公六年)、“尽获之”(襄公二十七年)、“尽俘”(定公十五年)等记录。各国贵族为了能够掠夺奴隶往往不择手段。公元前585 年晋国大夫伯宗、夏阳说率领军队本来是和卫国、郑国一起攻打宋国的但是到了卫国附近因见卫国没有防备就要袭击卫夏阳说:“虽不可入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左传》成公六年)。后来经过伯宗的劝阻才停了下来。不但大国如此一些小国也不例外。邪国乘■国插秧之际偷袭■国“尽俘以归”(《左传》昭公十八年)。就连小小胡国也利用吴师入楚的时机“尽俘楚邑之近胡者”(《左传》定公十五年)结果招来了亡国的祸害。

罪人没为奴隶也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楚公子弃疾出使晋国路经郑国对其随从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左传》昭公六年)也就是说如果触犯命令君子撤职小人降为奴隶。《吕氏春秋·精通篇》载钟子期听到击磐的声音很悲使人召来其人而问其故。击磐者回答说:“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磐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他本想赎回母亲自己却是一无所有而且本身也是“公家之财”。这个故事更是罪人为奴的绝好例证。杀人者本身受刑家属要沦为奴隶是当时的一般惯例。

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买卖奴隶。《吕氏春秋观世篇》里以为越石父的沦落是“齐人累之”《史记·管晏列传》也说:“越石父贤在缧泄中。”但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却云:“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涂侧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子为何者也?’对曰:‘我越石父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吾为人臣仆于中牟见使将归。’晏子曰:‘何为为仆?’对曰:‘不免冻饿之切吾身是以为仆也。’晏子曰:‘为仆几何?’对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赎乎?’对曰:‘可。’遂解左骖以赠之因载而与之归。”这里说的越石父沦落与犯罪无关而是迫于冻饿而卖身为奴的。《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这个故事比较叮信因为一般掠卖奴隶多半不在本地贩卖而是转运他地销售。这里所说“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则是可信的。《国语·吴语》所谓“妻子鬻”的记载也是奴隶买卖现象的反映。正是因为春秋时代有出卖女为妾的事实所以子产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春秋时代掠卖奴隶的虽已相当普遍但是卖身为奴的事例为数不多债务奴隶似乎还不存在这与当时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尚未完全解体有着密切关系。

春秋时期的奴隶多为官府所有。《左传》隐公五年云:“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这里的皂隶已若贱官管理“器用”等与普通奴隶不同。他们“不知迁业”世袭为之。《国语·晋语四》云:“皂隶食职”韦昭注曰:“各以其职大小食禄”可知皂隶乃是一种官府奴隶。各国官府奴隶的具体数字史书虽无明确记载但从齐灵公灭莱一役获得大量战俘齐襄公“九妃六嫔陈妾数百”(《国语·齐语》)可知齐国国君拥有大量奴隶。晋国的荀林父有“狄臣千室”(《左传》宣公十五年)狄臣即狄俘一室以五人计就有五千人之多。

《叔夷钟》铭云:“余易女..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厘仆或即莱俘以一家五人计三百五十家就有一千七百五十人。可见各国大夫也有大量奴隶。贵族之外一般平民家中也拥有奴隶。

春秋时代奴隶听从事的生产事业先是手工业。《叔夷钟》云:“余命女(汝)司■(予)厘造■(铁)徒四千为女敌察。”“厘造铁徒”是出身于莱的刑徒其数目竞达四千之多实在惊人。齐国的这种铁官徒在政府控制下进行生产与汉代的铁官徒几乎完全相同。《越绝书》卷二云:“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吴越春秋》卷四又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这些童男童女都是奴隶似乎也是国家所有。女奴从事养蚕、纺织的也较常见。齐国的“蚕妾”(《国语·晋语四)、郑国的“女工妾”(《国语·晋语七》)便是其证。《左传》昭公七年杜注云:“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可见当时也有从事畜牧业的奴隶。

奴隶也有为贵族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和为满足他们的荒淫腐化需要而用于家内劳动者。《左传》襄公十一年云:“郑人贿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吕氏春秋·壅塞篇》云:“秦缪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焉。”这里的师悝等与女乐都是国有奴隶。此外还有守门的“阍”、作陪嫁的“媵”、守馆的“馆人”、“妾”、“竖”、“寺人”等他们都是奴隶主贵族所奴役或任意屠杀的奴隶。晋景公死他的“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侧遂以为殉”(《左传》成公十年)。晋“平晏(公)射鴳不死使竖襄搏之失。公怒拘将杀之”(《国语·晋语八》)便是其例。

综上可见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展长期政治斗争和兼并战争的影响引起了当时阶级关系的变化预示了中国奴隶社会开始走向动荡的历史趋势。

第三节各国的大夫兼并与南方的混战向戌弭兵从春秋前期齐桓公创霸业起直到春秋中叶之末晋、楚再盟于宋止诸大国为了争霸砍杀了百余年弄得中小国家不仅要贡纳财物而且受到战争之害也颇深重。地处晋、吴、齐、楚交通要道之间的宋、郑两国鼠两端吃尽了大国苦头。这两个国家对待晋、楚的政策如同郑大夫子良所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左传》宣公十一年)晋、楚两国皆咽内争外患而筋疲力尽诸侯间也实在受不了“牺牲玉帛待于二境”(《左传》襄公八年)的苦痛于是再由宋国起弭兵运动。

宋国的执政者向戌与晋、楚两国的当权者赵武(即赵孟又称赵文子)

和子木(即屈建)是好友他想利用这种关系在诸侯间起弭兵运动。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 年)向戌先到晋国去找中军元帅赵武赵武和众大夫商量对策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葘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不能成功)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因而晋国赞同了向戌的倡议。向戌又去楚国“楚亦许之”(均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接着齐、秦和其他一些中小国家也都表示同意。

是年五月至七月晋、楚、齐、宋、卫、郑、鲁、陈、邾、滕、许、蔡等候国的卿大夫和小国君主在宋都商邱盟会秦国虽然同意弭兵但没有出席会议。在会上楚国先提出“晋、楚之从交相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要求。这个“晋、楚之从”是指附属于晋、楚的各国“交相见”意谓原属晋的朝楚属楚的朝晋。这就是说原先分别从属晋、楚的中小国家现在要同时负担向晋楚两国朝贡的义务。由于原来从属于晋国的侯国占多数这就使晋国吃了亏。于是晋赵武说:“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最后商定齐、秦两国除外其他各国都须“交相见”楚国还是占了便宜。这样一来两国的附属国必须既朝晋又朝楚承认晋、楚为其共同的霸主。当时如果不是晋、楚两国势均力敌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弭兵会议后晋、楚两国之间在四十年内没有生冲突战争的中心便由中原移到了东南地区的吴、楚吴、越之间。这时的中原诸侯国虽然免受了大国的征伐但从小国人民的负担来说并未减轻因为他们的贡纳较前增加了一倍。

例如公元前544 年晋人司马女叔侯对晋君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对晋、楚的贡纳也是很重的。公元前551 年晋国派人到郑国要贡品时子产回答说:郑国对于晋国“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春秋时代鲁、郑等国对于晋、楚大国属于二等国但是它们对于一些小国又是强者小国对于它们又有负担。鲁向邾、■等国索取贡物便是其例。

小国对于大国的贡纳当然还是落到人民头上因而人民负担也就不断加重。所以在齐国“民参其力二入于公”;在晋国“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殖相望而女富溢尤”(均见《左传》昭公三年);在楚国“道殖相望盗贼司目民无所放(依)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厌”(《国语·楚语下》)。当时的人民由于遭受到如此沉重压榨因而人民反抗也较普遍。所以记载中说:楚国“寇盗充斥”(《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鲁、郑“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齐国因为施用严刑镇压人民的反抗以致“国之诸市屡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这种现象的出现正如墨子所云:“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辞过篇》)。弭兵约后各国便由过去的国与国的斗争逐渐转向国内斗争使一些侯国内部生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旧制度也逐渐为新制度所代替。因此可以说洱兵之会是春秋时期由诸侯兼并转向大夫兼并的关键之年也是春秋时代由前期转入后期的标志。

各国内政的变迁中原弭兵之后各国的内政逐渐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现了大夫专政的局面。

晋国公元前633 年晋国始“作三军”以“郤縠将中军”2(《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此为郤氏始兴。公元前632 年郤縠卒“原轸(即先轸原为其食邑晋人多以食邑为氏)将中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此为先氏始兴。公元前627 年先轸“免胄入狄师死焉”其子“先且居将中军”(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2 年先且居(即霍伯霍盖其采邑)死次年阳处父“易中军”(文公六年)赵盾为政逐孤氏逼晋君灵公欲杀之未克反为所杀赵盾立成公此为赵氏始兴。《左传》宣公二年云:“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为公族大夫)。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亦治余子之政);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从此晋国以异姓、异氏为公族公室卑弱从此始。公元前6o1 年“郤缺(代赵盾)为政”(《左传》宣公八年)。公元前597 年郤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将中军”(《左传》宣公十二年)此为荀氏(中行氏)始兴。次年晋杀先縠先氏亡。公元前593 年“命士会将中军”(《左传》宣公十六年)代荀林父为政此为范氏(士氏)始兴。次年士会请老郤克为政。公元前587 年“栾书将中军”(《左传》成公四年)代郤克为政此为栾氏始兴。公元前574 年晋厉公杀三郤(郡锜、郤犨、郤至)郤氏亡“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左传》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弑厉公”(《左传》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 年韩献子(即韩厥)为政”(《左传》成公十八年)此为韩氏始兴公元前566 年“韩献子告老”(《左传》襄公七年)知■为政此为知氏(中行氏之别支)始兴。公元前56o 年“荀偃将中军’(《左传》襄公十三年)代知■为政。公元前554 年荀偃死士匄为政范、栾二氏不和士匄逐栾盈晋内乱。越二年栾氏亡。公元2 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沟。《说文》谓广四尺深四尺为之沟;广八尺深八尺为之洫此洫也包括沟田间之水道。但观下文子产之封洫似较子驷有所不同。

前548 年士匄已死“赵文子(即赵武)为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赵氏再兴。公元前541 年赵武死韩起为政。公元前514 年韩起死“魏献子(即魏舒)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此为魏氏始兴。至此晋有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们拥有实际政治权力和广大土地渐渐不把国君放在眼里“晋益弱六卿皆大”(《史记·晋世家》)。公元前5o9 年魏舒死范秧为政。公元前497 年赵鞅代范鞅为政赵鞅与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公元前49o 年“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左传》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公元前475 年知瑶代赵鞅为政。至此晋国卿族只剩下了知、韩、魏、赵四家其中以知氏为最强。后来知伯与赵氏为敌赵氏说服韩、魏三家联合灭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势。关于韩、赵、魏为什么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胜利问题似乎可以从《银雀山竹简》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孙子曰:“范、中行是(氏)先亡。”“孰为之次?”“智是(氏)为次。”“孰为之次?”“韩、魏为次。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吴王曰:“其说可得闻乎?”孙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智是(氏)次。赵是(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二百册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金(俭)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吴王曰:“善。王者之道□□厚爱其民者也”1。从孙武回答吴王的话中可以看出那时六家的田制虽然都已突破了“百亩为田”的旧“经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亩制远没有韩、赵、魏的大也就是说灭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剥削重、养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韩、赵、魏三家亩制大、剥削轻、养士少、生活节俭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孙武对于晋国六卿存亡的分析当是一个接近历史事实的看法。

齐国齐国的世卿大族较之晋国为少桓公称霸以前只有国、高二氏。

公元前574 年“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左传》成公十七年)此为崔、庆二氏预政之始。公元前554 年崔杼立齐庄公始得政。公元前548 年崔杼杀庄公立灵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次二年庆封“灭崔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当国。公元前545年陈、鲍二氏合栾、高(皆出于齐惠公此栾氏谓栾施字子旗;高氏谓高强字子良)共灭庆氏。栾、高二氏“皆嗜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左传》昭公十年)陈、鲍灭之。春秋末年的陈氏(即田氏)原来是陈国贵族早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 年)陈公子完在陈国一次政治斗争中失败逃到齐国从此就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除灭栾、高后陈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赏邑于是“陈氏始大”(《左传》昭公十年)政权被他所统一立定了代齐的基础。所以晏子回答叔1 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出版社第五章第183—192 页。向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陈氏之先)其相胡公(陈国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齐矣。”(《左传》昭公三年)

鲁国鲁国因“秉周礼”的缘故由公族执掌大政。鲁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强他们都是桓公之后所以称作“三桓”。公元前659 年季友战败莒师“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左传》僖公元年)汶阳之田边齐后为齐人所取费则僻在东南所以长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为根据地而执鲁政强于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都边于齐势力并不巩固。公元前51o 年“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后来东门氏因与三桓争政被三桓除掉从此政权更集中于季氏。公元前562 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按鲁国公室本为二军今作三军改为季孙、叔孙、孟孙各私有一军其不足数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补充。从此以后三家的势力格外强盛。公元前561 年季武子执政从此政治大权尽归季氏。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537 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卑公室”(均见《左传》昭公五年)从此鲁国人民只向三家纳征再由三家转向昭公交纳贡赋。这样一来鲁国实际上已分成三国鲁君不过保有一个宗主虚名和部分民赋而已。公元前517 年昭公由于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袭季氏。季氏得叔、孟两家的帮助合力把昭公赶出国都终身不能回来。从此季氏代行君权凡八年。鲁昭公死于外时“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无今从金泽文库本增)’对曰:“..天生季氏以二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纵)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见季氏在与鲁君争夺政权的斗争中注意争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国乐祁说:“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世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郑国郑国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个公族执政的国家。郑国的政权下移始自“郑七穆”(《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所存而当政者有子展公孙舍之为罕氏、子西公孙夏为驷氏、子产公孙侨为国氏、伯有良肖为良氏、子大叔游吉为游氏、子石公孙段为丰氏、子石印段为印氏故曰七穆。公元前6o5 年郑灵公死“郑人立子良”(《左传》宣公四年)是为穆族执政之始自是以后穆公各族更迭为政。公元前571 年“子罕当国”(《左传》襄公二年)。公元前563 年“子驷当国”(《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55年子孔执政“欲去诸大夫”(《左传》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4 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左传》襄公二十年)。公元前544 年伯有执政郑内乱伯有死子皮执政授权子产。公元前522 年子产死“(子)太叔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自子太叔以后执政者还有驷颛、罕达、驷弘都是穆族兹不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郑国执政大夫子皮与下述宋国执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贷粮与国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晋国大夫叔向说:“郑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乐(宋子罕、乐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宋国宋国在春秋诸侯国中一直积弱不振其主要症结是由于他的宗法制度稳固强宗大族擅权政治上因循守旧的缘故。宋昭公时的司马乐豫说:“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阴矣”(《左传》文公七年);楚国太宰犯又云:“诸侯唯宋事其君”(《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便是其证不过春秋中叶以后宋国政权也稍下移。先是华元执政时间很久后是司城子罕再后则是向戌向戍之后为华亥华亥之后为乐大心乐大心之后为皇瑗皇瑗之后为皇缓至春秋之未为乐筏。

卫国卫国在春秋初年尚算一个大国但是“狄人伐卫”(《左传》闵公二年)后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虽然不需详考只要指出孙、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卫君且被逐出国以及其后二氏夷灭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执政大权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也在不断互相兼并扩大领地争夺奴隶和财富。例如鲁闵公傅“夺卜■田”(《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郤锜夺夷阳五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左传》成公十七年)。“争田”之外还有“夺室”、“兼室”、“分室”。这种“室”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又说:“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均见《国语·晋语六》)。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厉公“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当是“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郡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里的“室”韦昭注云:“妻妾货财”、“家资也”。可见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隶和其他财富。所以齐国崔行杀高厚而“兼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陈氏、鲍氏败栾施、高强而“分其室”(《左传》昭公十年)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子重、子反杀其族而“分其室”(《左传》成公七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过程中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县郡的出现与刑法的公布县郡的出现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春秋时期世族世官制度还未衰落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晋、吴并已开始郡的设置但郡县中的县大夫或县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与战国时期的县令全由国君任免者不同。

楚国设县最早。约公元前68o 年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六年)。按息之灭在鲁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伪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灭息”申与息地相接。《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灭当在此时。这是见于记载的楚设县和县置尹之始。《左传》载陈在楚庄王、灵王、惠王时曾经四度为楚所灭而为县。看来楚国的县都是把沿边的诸侯国灭亡后而设置的。《左传》宣公十二年云:“若惠顾前好檄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九为虚数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实指为某国某县说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了起来。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县公也称为尹。楚县长官之所以称为公据《左传》庄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号县尹僭皆称公。”楚国的高级官吏大都称为尹如令尹就是楚国最高官职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连尹、宫厩尹等。楚国县尹的地位仅次于楚国的令尹和司马县尹可直接升为司马。

晋在春秋时设县亦较早。公元前635 年“晋侯围原”。“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称县的长官为大夫。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公元前627 年晋国肯臣荐举郤缺有功襄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这是晋国见于记载的设县和置县大夫之始。公元前594 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说明晋国在春秋中叶已较普遍地设置县。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劳动力包括所耕土地等与韦昭注“妻妾货财”意义相同。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子告诫令尹子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晋国对于他国来奔的人的赏赐也以县为单位更可见晋在春秋中叶置县的普遍。到了春秋后期不仅国君已掌握有很多的县强大的大夫随着权力的增大亦已辖有若干县。公元前537 年“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楚灵王欲“以韩起(宣子)为阍以羊舌肸(叔向)为司宫”以辱晋蓬启疆以为“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倞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毅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均见《左传》昭公五年)。可见晋在平公时韩氏已有七县羊舌氏已有二县晋全国已有四十九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这里“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到了晋顷公时公元前514 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晋的县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夺爵灭宗总是代代世袭的。县大夫虽然也有世袭的但它则经常更换。例如州县原属郤称到鲁成公十七年晋厉公灭三郤后又归于赵氏后又传于栾豹。栾豹灭后便把州县给了郑国的公孙段。公孙段死后又传于其子丰施。郑国的子产又把州县通过韩宣子交换给了晋国。韩宣子不愿把州县据为己有乃“以易原县(原本晋邑不知何时属宋乐氏)于乐大心”(《左传》昭公七年)说明晋的县大多不是世袭的。这就说明到了春秋末年随着晋公室的衰微大夫的专政和大夫的兼并强大的大夫所直属的县越来越多同时又多私有性质经常互换。同时由于县的普及原来国与野的分界亦已逐渐消失了。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文)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强化边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组织。到春秋未年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记载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记》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所载之县或即“县鄙”之意。以春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记》和《商君列传》载商秧变法时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似乎没有县制。鲁信公九年(公元前651 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术语未可骤信。

刑法的公布春秋以前的刑律据《尚书·吕刑》说虽有“五刑之属三千”但它没有指出这些条款是公布的。也就是说对于当时的奴隶和平民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来决定致使“令不测其深浅常畏威而惧罪也”(《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的历史局面到了春秋时代已彼玉室衰微、公室卑弱大夫专政与大夫之间的兼并的事实所打破。

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公元前536 年郑子产“铸刑书”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叔向曾给予产一封信责备他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回信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均见《左传》昭公六年)。这更证明春秋以前的刑津是掌握在贵族手中的他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丧失了贵族阶级过去的那种家长制的生杀予夺的权柄。但是现在为时势所迫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出来。

叔向虽然曾经尽力反对子产铸刑书然而由于时势所迫仅仅相隔二十三年叔向自己的祖国即晋国赵鞅、荀寅也“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了。那时也遭到维护家长奴隶制的孔子的反对。孔子对他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均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的话和叔向的一模一样可见那时的奴隶主贵族是何等强烈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春秋未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的刑律的事。如公元前5o1 年郑国的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竹刑》大约也是一种刑书把条文写在竹简上的。

刑律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春秋时代公布刑法本身如同子产所说是为了“救世”以延续他们即将崩溃的命运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也反映了随着公社开始走向解体而带来的政治上的进步。恩格斯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制度的基础。只有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人民才靠自己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他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展生产”1。春秋时代的刑法公布则是这种最残暴的国家形态的某些改良它是人民以自己的反抗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也在政治上反映了中国奴隶社会的演变。

南方的混战与越之灭吴公元前546 年弭兵会议之后当中原各国正在闹着内政变迁期间南方的楚、吴、越之间开始了激烈的争战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形势。楚在吴、越之西吴在越北楚东越在楚吴的东南三国地势以楚为优但是吴、越是新兴国家锐气较盛所以在春秋末期楚国的势力反而较为逊色。然而吴、越毕竟基础较差虽然一时达到了极盛情势不久也就衰弱下去真是所谓“其兴也悖(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庆公十一年)。吴楚之争与吴国争霸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可见当时这里并无国家机构出现。太伯只是受到该地氏族的拥戴成了他们的领而已。周武玉灭商后“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联系到解放后在今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宜侯矢■》铭中的“矢”就是周章2。看来《宜侯矢■》是康王时器周章的受封也在康王时期。按宜、虞、吴宁镇地区方言古音可能相近因而中原人初称之为“宜”因而宜侯即与吴国有关。太伯死仲雍立传十四世到春秋初年。吴受周封后始终1 恩格斯说:“耕地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度是逐渐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第16o 页)。

2 从比以后各国先后出现整理户籍的记载例如齐国的“正户籍”(《管子·国蓄篇》)、晋国的“损其户数”(《国语·晋语九》)、楚国的“乃大户”(《左传》成公二年)、秦国的“初为户籍相伍”(《七国考》中华书局第89 页)等皆是其证。

没有认真地把周王当作“天子”看待因而直到春秋前期吴国和中原各国也没有什么往来。

公元前583 年晋国采纳了从楚逃亡到晋国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吴国以制楚。巫臣到吴后“教吴乘车教之成阵教之叛楚”从此“吴始戊楚”属于楚的一些蛮夷“吴尽取之是以始大”(均见《左传》成公七年)“于是始通于中国”(《史记·吴太伯世家》)。

春秋中后期吴国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展今江苏**程桥东周一号墓出土了九件编钟都有“攻■”1铭文就是吴国的称号二号墓出土有铁条说明吴国也生产了铁器。吴国的青铜冶铸技术也有相当水平《左传》载鲁国曾经接受吴王寿梦之鼎还有吴王寿梦之戈。传世和新出土的吴玉夫差剑计有四件形饰精美刃口锋利。传说吴国所铸的干将、莫邪宝剑是盖世锐器证明其实有所本。

公元前515 年公子光杀死王僚即位是为吴玉阖闾。他不但在饮食起居方面“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敢费”较为俭朴而且“在国天有葘疡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均见《左传》哀公元年)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阖闾即位四年吴国“灭徐(今安徽泗县北)”(《左传》昭公三十年)楚国已经感到吴国将是一个不易对付的劲敌。

由楚国逃亡于吴国的楚臣伍员(字子胥)提出了长期的战略方针。他认为“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因而建议吴王把吴军分成三部分即“三师以肆(劳)”用一支军队经常出动“被出则归彼归则出”如此轮番地去扰楚便可削弱楚人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均见《左传》昭公三十年)。吴王接受了这一计谋实践有效从楚昭王即位之后“无岁不有吴师”(《左传》定公四年)使楚“于是乎病”(《左传》昭公三十年)。从此吴国已经转入了战略进攻。

公元前5o6 年吴国大举攻楚吴军溯淮而上在淮汭(当在蔡国附近)舍舟登6和楚军夹汉水对峙。楚左司马戌向令尹子常献分兵夹攻之计即“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佐传》定公四年)。不料左司马去后子常又听了武城黑和史皇的话独自与吴开战。渡过汉水列阵转战于大别山、小别山(均在汉阳县北)接仗三次楚兵已是不利。等到两军正式在柏举(今湖北麻城)交锋吴王弟夫■王统帅属军五千先攻子常子常败退楚军扰乱吴军趁势进攻楚军大败。从攻楚以来吴军五战皆捷一直打到郢都(今湖北江陵)楚昭玉奔于随(今湖北随县)。楚申包胥入秦求师击败吴师越国也出兵攻吴吴兵始退。楚国由于这次失败元气大伤国内人心惶惶形势紧张于是把国都北迁至都(今湖北宜城县东南)因而失去了它的霸国地位。

吴越争衡与越之灭吴《史记·越世家》说无余之后二十余世传至允常始见于春秋允常之后就是春秋晚期称霸灭吴的越王勾践。

越国的社会展历史记载不甚清楚。据《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1 1972 年4 月从山东临沂西汉墓中掘出大量的论兵的竹简其中有题为《吴问》的残简九枚共计25o字记载了孙武与吴王阖闾的问对。其中说:“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婉(畹)以一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这里的“伍税之”指的是税率即五分抽一与鲁国的十分抽二是一致的。说无余始封时“人民山居”“乃复随陵6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无余质朴不设宫室之饰从民所居”说明当时社会生活还较原始。不过这个地方的水稻栽培展很早近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现了距今七千多年前的人工栽培水稻便是其证。传助的《姑冯句鑃》铭中的“姑冯”郭沫若云:“当即越王勾践时之大夫冯同”1;《者■钟》铭中的“者■”容庚云:“当作者■即越王勾践之子王■与”(《史记·越世家》)1可知越国的青铜工业已有很大展。吴国的名剑干将、莫邪据说也是受了越国的青铜工业的影响而铸成的。

与吴相邻的越国乘吴忙于攻楚之际经常袭击吴国。公元前51o 年“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496 年吴又伐越两国在檇李(今浙江嘉兴市)开战吴师战败吴王阖闾负伤而死。子夫差即位后派人每天站在庭中经常提醒他说:“夫差!而(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左传》定公十四年)这样过了三年夫差准备充足开始动手报仇。

公元前494 年吴王夫差带兵伐越在夫椒(今江苏太湖椒山)地方打败越兵顺势攻破越都。越王勾践只剩五千甲士保守在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市)派大夫文种勾通吴太宰噽向吴王委屈请和伍员不同意讲了一个夏代少康怎样从危险中求生存展壮大终灭政敌寒促中兴夏族的故事并且分析吴、越两国同处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势后说:“勾践能亲而务德施不失人亲不弃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于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后虽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之日可俟矣!”

但是吴王夫差因胜越而骄傲自满不听伍员建议而答应了越王勾践的议和班师回国。吴王夫差战胜越人之后自以为从此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被越人的甘辞与厚赂所迷惑加之夫差为人“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听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均见《左传》哀公元年)也就预示着吴国必将衰亡的趋势当时的吴王夫差一心想北上中原伐陈、征服鲁、宋。公元前486 年夫差准备攻齐城邗沟通江淮作了北进的准备。公元前485 年吴伐齐齐人杀齐悼公以与吴和。公元前482 年吴国又从淮河开运河北连沂水西接济水自吴率军乘舟至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与晋争夺霸主地位。越王勾践战败之后不忘会稽之耻“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左传》哀公元年)越的国力逐渐恢复起来。为了激励自己勾践曾“苦身劳心夜以接日目卧则攻之以蓼足寒则渍之以水”“悬胆于户出入尝之”(《吴越春秋·卷八》)。他还“身自耕作夫人自织..与百姓同其劳”(《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为了展生产增加人口他“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六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人民生儿育女都由公家“令医守之”而且“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均见《国语·越语上》)。公元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1 页注1。

1 春秋时代卿与将军是不分的平时为卿战时统率一军则以将军相称。《通典·职官十》云:“诸侯之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亦命卿也。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这时的将军并非官名自战国以后才展成武官的官名卿与将军开始分途各有所掌。前482 年乘吴王夫差率军北上会诸侯于黄池国内空虚便命范蠡自海道入淮断绝吴军归路自率大军攻入吴都斩获吴太子友等。夫差闻报后生怕消息泄漏勉强向晋争得盟主虚号急忙回国与越求和。由于吴的长期穷兵黩武民力凋敝不堪难于与越对抗。公元前473 年越王勾践突然大举攻吴把吴都围困了三年终把吴国灭掉吴王夫差“乃缢”(《左传》哀公二十二年)而死。

越王匈践灭吴以后也步吴之后尘开始经营北方起兵渡过淮河和齐、晋等国会于徐州(今山东薛县)致贡于周元王王使人赐勾践昨命为诸侯之伯。这时的越国甚强所以墨子说:“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墨子·非攻下》)。

华夏与各族的走向融合春秋时期由于地方经济和文化展的不平衡当时的中原各国较为先进者称为华夏和他们相比邻或错杂居住较为落后者则被称为戎狄蛮夷但未必尽是血缘之别。因此各族的名称界限不严对于某地的居民有时称“夷”有时称“蛮”有的称“戎”或“狄”。崔述云:“盖蛮夷乃四方之总称而戎狄则蛮夷种类部落之号非以四者分四方也”1其说有据。《左传》中虽有“四裔”之称开始了四方四族说的先声但尚未有以“夷”、“蛮”、“戎”、“狄”分配于四方的概念。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之称到了战国以下汉族形成前后才逐渐出现。

周王室所分封的许多侯国主要居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

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达的文化而且已处在奴隶制社会阶段它们在古代文献中称为中国1、华夏1、中夏1等不同名称。

夷即“尸”字甲骨卜辞中有“隹尸方受又”(《甲》279)、“侯告伐尸方”(《粹》1187)等记载。金文中有“东夷”(《小臣■■》)、“南夷”(《宗周钟》)、“淮夷”(《兮甲盘》)又有“西门夷”、“■(■)夷”、“京夷”和“■(界)身夷”(均见《师西■》)等等。文献中主要有舒夷、淮夷、徐夷和莱夷。舒夷在今安徽中部淮夷分布于今淮河下游徐夷又称徐戎(《尚书·费誓》)或徐方(《诗·大雅·常武》)在今安徽泗县北。莱夷在今山东半岛的东北部。至于所谓“九夷”者不一定是确指言其支裔繁多而已。

蛮字见于金文为称“蛮”(《兮甲盘》)也有称“蛮方”(虢季子白盘》)者似指西北方的a狁而言。晋、秦两国附近也有所谓“百蛮”(《晋公■》)和“蛮”(《秦公钟》)的和《诗经·大雅·抑》中的“蛮方”一样均指西北之族。此外河南韩国附近有“百蛮”(《诗经·大雅·韩奕》)、东方鲁国附近有“蛮貉”(《诗经·鲁颂·■宫》)。《诗经》中又有“蛮荆”(《小雅·采芑》)之称指楚国《左传》中的“6浑蛮氏”(成公1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一]》《孙子兵法·吴问》文物出版社1975 年。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o—221 页。

1 唐兰:《宜侯矢■考释》《考古学报》1965 年第2 期。

1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154 页云:“此‘攻■王元余谓即吴王寿梦之长子诸樊也。”六年)、“戎蛮子”(昭公十六年)都指居于中原的戎蛮之族。顾栋高云: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往往不能举其号第称蛮曰‘群蛮’濮曰‘百濮’以概之盖其种类实繁其地为今某州县亦难可深考。”1戎字也见于甲骨卜辞如云:“征戎”(《乙》4692)周代金文中有“东国■戎”(《班■》铭)又有将a狁称为“戎”(《不■■》)的。《尚书·费誓》称徐为戎《左传》中的“戎”名国族者很多有鲁、曹附近之“戎”(《左传》隐公二年、庄公二十年和二十四年);有楚国南方之“卢戎”(《左传》桓公十三年)和“戎”(《左传》文公十六年)。又有“北戎”(《左传》隐公九年、桓公六年、僖公十年)大概与晋、郑、齐、许诸国相近似为居于黄河以北而邻近“诸夏”之戎。还有“山戎”(《左传》庄公三十年)当是居于“北戎”邻近的山区之中也有说它在山东境内曾与齐、燕诸国生交涉。所谓“诸戎”(佐传》襄公四年、昭公六年)大概居于河北山西境内:“骊戎”、“犬戎”等在晋国附近曾与晋国通婚似是晋之附庸。《诗经》、《左传》和《国语》皆有“西戎”之称。中原黄河流域也多戎族“杨拒、泉皋、伊雒之戎”、“6浑之戎”(也称“阴戎”、“九州之戎”)、“戎蛮氏”等皆是其例。司马迁云:“自陇以西有绵诸、绳戎、翟、■之戎歧、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胸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史记·匈奴列传》)足见戎族确是一个支系甚多不相统一经常变动“随地立名随时易号”2的大族要想弄清它的支系和分布确实困难。

狄字也见于周代金文如“狄”(《曾伯■簠》)、“■狄”(《犹钟》)等。春秋时代狄族主要有白狄、赤狄、长狄三个支系。赤狄、白狄纵横于山西、河北等地其势力有时达到山东、河南境内。长狄活动在山西临汾、长治至山东边境一带侵扰过齐、鲁、宋、卫诸国。除上之西北东皆有狄族外据《左传》哀公四年楚“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看来当时的南方楚国也有附属的狄族。

春秋时期华夏和夷、蛮、戎、狄等族由于长期散居错处互相影响、频繁交往和密切联系的结果逐渐走向融合。

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是造成融合的主要条件。公元前559 年晋国范宣子与姜戎驹支生过争执驹支答复他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蛰市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说明戎族和华夏族在文化上是不同的。但是这位戎族领却能“赋《青蝇》而退”(均见《左传》襄公十四年)。《青蝇》的章二句是“岂弟(恺悌)君子无信馋言”(《诗经·小雅》)。驹支既能赋诗而言志证明他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深入程度。公元前525 年鲁昭公设宴招待郯子。昭公问郯子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时郯子对答如流而且讲了许多历史典故。“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日:‘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国非夷因与夷族杂居孔子故此议论反映了中原文化的广泛传播。公元前516 年周王子朝争王位失败后与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1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157 页。

2 同上注眉批。

更是周文化南下入楚的一个重要例证。春秋晚期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聆听周朝的音乐舞蹈对于乐工们为他歌唱《周南》、《召南》时所做“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他歌唱《邶》、《鄘》、《卫》时又做“美哉渊乎!优而不困者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等评价来看中原华夏文化对于吴国已有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其他各族文化也丰富了华夏文化。公元前662 年齐败山戎献“戎菽”(《谷梁传》庄公三十一年)于鲁。《管子·戒第》也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叔布之天下。”中原有寂未必始于此时但说齐桓公北伐后将“戎菽”(戴望云:“戎菽胡豆”)推广开来“布之天下”当无问题。骑射之术旧传始于赵武灵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杜注、孔疏及6德明《释文》皆谓此为骑马王应麟《困学纪闻》四亦言之。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己是车、骑并用是与当时各族间的长期密切交往分不开的。

对于各族融合起作用的还有各族之间的相互通婚。春秋时代的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例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后来献公伐俪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梯生卓于”(均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到了晋公子重耳“奔狄”时“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时晋国也嫁女子戎狄。例如“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此外楚国、吴国也与中原各国有着通婚关系就连周襄王也曾“以其(狄人)女为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这种血统的混合是春秋时代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春秋时期近三百年华夏族与夷、蛮、戎、狄等族之间的逐步融合为我国古代各族史揭开了新的一页这种融合在汉族形成之后也在进行着。战国以后“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1。汉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各个少数民族对于祖国历史的贡献也是不能忽视的。

附:春秋列国世系表(公元前77o—前4o3 年)

1 崔述:《丰镐考信别录》卷三。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7o 年辛未平王宣臼元年五十一年郑武公滑突元年二十七年— 768 癸酉三年鲁惠公弗生元年四十六年— 766 乙亥五年燕哀侯元年二年— 765 丙子六年秦文公元年五十年宋武公司空元年十八年一764 丁丑七年燕郑侯元年三十六年— 763 戊寅八年楚霄敖(熊坎)元年六年— 761 庚辰十年蔡共侯兴元年二年— 759 壬午十二年蔡戴侯元年二年曹穆公元年三年— 757 甲申十四年楚蚡冒元年十七年卫庄公杨元年二十三年— 756 乙酉十五年曹桓公终生元生五十五年— 754 丁亥十七年陈文公圉元年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49 壬辰二十二年蔡宣侯撒元年三十五年— 747 甲午二十四年宋宣公力元年十九年— 745 丙申二十六年晋昭侯元年六年— 744 丁酉二十七年陈桓公元年三十八年— 743 戊戌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四十三年— 74o 辛丑三十一年楚武王元年五十一年— 739 壬寅三十二年晋孝侯平元年十六年— 734 丁未三十七年卫桓公完元年十六年— 73o 辛亥四十一年齐釐公禄父三十三年— 728 癸丑四十三年宋穆公和元年九年燕穆侯元年十八年— 723 戊午四十八年晋鄂侯郤元年六年— 722 已未四十九年鲁隐公息姑十一年— 719 壬戌桓王林元年二十三年宋殇公与夷元年九年— 718 癸亥二年卫宣公晋元年十九年— 717 甲子三年晋哀侯光元年八年— 715 丙寅五年秦宁公元年十二年— 714 丁卯六年蔡桓侯封人元年二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11 庚午九年鲁桓公允元年二十三年— 71o 辛未十年宋公冯元年十九年燕宣侯元年十三年— 7o9 壬申十一年晋小子元年三年— 7o6 乙亥十四年晋侯湣元年二十九年陈厉公他元年七年— 7o3 戊寅十七年秦出公元年六年— 7o1 庚辰十九年曹庄公射姑元年三十一年— 7oo 辛巳二十年郑厉公突元年四年— 699 壬午二十一年卫惠公朔元年三十一年陈庄公林元年七年— 697 甲申二十三年齐襄公诸儿元年十二年秦武公元年二十年— 696 乙酉庄王佗元年十五年燕桓公元年七年卫君黔牟元年十年郑昭公忽元年二年— 694 丁亥三年蔡哀侯献舞元年二十年郑君子亹元年— 693 戊子四年鲁庄公同元年三十二年郑君子婴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692 己丑五年陈宣公杵臼元年四十五年— 691 庚寅六年宋湣公捷元年十年— 69o 辛卯七年燕庄公元年三十三年— 689 壬辰八年楚文王赀元年十三年— 686 乙未十一年卫惠公朔十四年三十一年— 685 丙申十二年齐桓公御说元年四十三年— 681 庚子釐王胡齐元年五年宋桓公御说元年三十一年— 679 壬寅三年郑厉公突(复立)元年七年— 678 癸卯四年晋武公称三十八年三十九年— 677 甲辰五年秦德公元年二年— 676 乙巳惠王阆元年二十五年晋献公诡诸元年二十六年楚堵敖囏元年五年— 675 丙午二年秦宣公元年十二年— 674 丁未三年蔡穆侯盻元年二十九年— 672 已酉五年郑文公捷元年四十五年— 671 庚戌六年楚成王恽元年四十六年— 67o 辛亥七年曹釐公夷元年九年— 668 癸丑九年卫懿公赤元年八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663 戊午十四年秦成公元年四年— 661 庚申十六年曹昭公元年九年鲁湣公开元年二年— 66o 辛酉十七年卫戴公申元年二十五年— 659 壬戌十八年鲁釐公申元年三十三年秦穆公任元元年三十九年卫文公燬元年二十五年— 657 甲子二十年燕襄公元年四十年— 652 已巳二十五年曹共公元年三十五年— 651 庚午襄王郑元年三十三年— 65o 辛未二年晋惠公夷吾元年十四年宋襄公兹父元年十四年— 647 甲戌五年陈穆公欵元年十六年— 645 丙子七年蔡庄公甲午元年三十四年— 642 已卯十年齐孝公昭元年十年曹怀公圉元年— 636 乙酉十六年晋文公重耳元年九年宋成公王臣元年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634 丁亥十八年卫成公郑元年三十五年— 632 己丑二十年齐昭公潘元年二十八年— 631 庚寅二十一年陈共公朔元年十八年— 627 甲午二十五年晋襄公糊元年七年郑穆公兰元年二十二年— 626 乙未二十六年鲁文公兴元年十八年— 625 丙申二十七年楚穆王商臣元年十二年— 62o 辛丑三十二年晋灵公夷皋元年十四年秦康公罃元年十二年— 619 壬寅三十三年宋昭公杵臼元年九年— 618 癸卯顷王壬臣元年六年— 617 甲辰二年曹文公寿元年二十三年燕桓公元年十六年— 613 戊申六年楚庄王侣元年二十三年陈灵公平国元年十五年— 612 已酉匡王班元年六年齐懿公商人元年四年— 611 庚戌二年蔡文公申元年二十年— 61o 辛亥三年宋文公鲍元年二十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85 丙子简王夷元年十四年吴王寿梦元年二十五年— 584 丁丑二年郑成公喻元年十四年— 581 庚辰五年齐灵公环元年二十八年— 58o 辛巳六年晋厉公寿曼元年八年— 577 甲申九年曹成公负刍元年二十三年— 576 乙酉十年秦景公元年四十年卫献公衍元年十八年— 575 丙戌十一年宋平公成元年四十四年— 573 戊子十三年燕武公元年十九年— 572 乙丑十四年鲁襄公午元年三十一年晋悼公元年十五年— 571 庚寅灵王泄心元年二十七年— 57o 辛卯二年关釐公恽元年五年— 568 癸巳四年陈哀公弱元年三十五年— 565 丙申七年郑简公嘉元年三十六年— 56o 辛丑十二年吴王诸樊元年十三年— 559 壬寅十三年楚康王招元年十五年— 558 癸卯十四年卫殇公狄元年十二年— 557 甲辰十五年晋平公彪元年二十六年— 554 丁未十八年曹武公生元年二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文公元年六年— 553 戊申十九年齐庄公光元年六年— 548 癸丑二十四年燕懿公元年四年— 547 甲寅二十五年齐景公杵臼元年五十八年吴王馀祭元年十七年— 546 乙卯二十六年卫献公衍后元年三年— 544 丁巳景王贵元年二十五年楚郏敖员元年四年— 543 戊申二年卫襄公恶元年九年— 542 已未三年蔡灵侯班元年十二年— 541 庚申四年鲁昭公稠元年三十二年— 54o 辛酉五年楚灵王围元年十二年— 536 乙丑九年秦哀公元年三十六年— 535 丙寅十年燕悼公元年七年— 534 丁卯十一年卫灵公元年四十二年— 533 戊辰十二年陈惠公吴元年二十八年— 531 庚午十四年晋昭公夷元年六年宋元公佐元年十五年— 53o 辛未十五年蔡侯庐元年九年吴王馀昧元年四年— 529 壬申十六年郑定公宁元年十六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28 癸酉十七年楚平王居元年十三年燕共王元年五年— 527 甲戌十八年燕平公须元年四年— 526 乙亥十九年吴王僚元年十二年— 525 丙子二十年晋顷公弃疾元年十四年— 523 戊寅二十二年曹悼公午元年九年燕平公元年十九年— 521 庚辰二十四年蔡悼侯车国元年三年— 52o 辛巳二十五年悼王猛元年— 519 壬午敬王匄元年四十三年— 518 癸未二年蔡昭侯申元年二十八年— 516 乙酉四年宋景公头曼元年六十四年— 515 丙戌五年楚昭王珍元年二十七年— 514 丁亥六年曹襄公元年五年吴王阖闾元年十九年— 513 戊子七年郑献公虿元年十三年— 511 庚寅九年晋定公午元年三十六年— 51o 辛卯十年越王允常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o9 壬辰十一年鲁定公宋元年十五年曹隐公元年四年— 5o5 丙酉十五年陈怀公柳元年四年曹靖公路元年四年— 5o4 丁酉十六年燕简公元年十二年— 5o1 庚子十九年陈湣公越元年二十三年曹伯阳元年十五年— 5oo 辛丑二十年秦惠公元年十年郑声公胜元年三十八年— 496 乙巳二十四年越王勾践元年三十二年— 495 丙午二十五年吴王夫差元年二十三年— 494 丁未二十六年鲁哀公将元年二十七年— 492 已酉二十八年卫出公辄元年十二年燕献公元年二十八年— 49o 壬子三十年秦悼公元年十四年蔡成公朔元年十九年— 489 壬子三十一年齐孺子荼元年— 488 癸丑三十二年齐悼阳公阳生元年四年楚惠王章元年五十七年— 484 丁巳三十六年齐简公壬元年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48o 辛酉四十年齐平公骜元年二十五年卫庄公蒯聩元年三年— 477 甲子四十三年卫君起元年— 476 乙丑元王仁(赤) 元年八年卫出公辄后元年二十一年秦厉共公元年三十四年— 474 丁卯三年晋出公错(凿) 元年二十三年— 471 庚午六年蔡侯产元年十五年— 468 癸酉贞定王介元年二十八年— 466 乙亥三年鲁悼公宁元年三十七年— 464 丁丑五年燕孝公元年十五年越王鹿郢元年三年— 462 已卯七年郑哀公易元年八年一458 癸未十一年越王不寿元年十年— 457 甲申十二年赵襄子无恤元年三十三年— 456 乙酉十三年蔡元侯元年六年— 455 丙戌十四年卫悼公黔元年五年齐宣公就匝元年五十一年— 454 丁亥十五年郑共公丑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成公载元年十六年— 452 己丑十七年宋君启元年二年— 451 庚寅十八年晋敬公元年十八年— 45o 辛卯十九年卫敬公弗元年十九年蔡侯齐元年四年(灭于楚)宋昭公特(得) 元年四十七年— 448 癸已二十一年越王朱勾元年三十七年— 445 丙申二十四魏文侯斯元年五十年— 442 已亥二十七年秦躁公元年十四年— 441 庚子哀王去疾元年思王叔元年— 44o 辛丑考王嵬元年十五年— 438 癸卯三年燕文公元年二十四年— 433 戊申八年晋幽公柳元年十八年-431 庚戌十年卫昭公纠元年六年楚简王仲元年二十四年— 428 癸丑十三年秦怀公元年四年鲁元公嘉元年二十一年— 425 丙辰威烈王午元年二十四年卫怀公黔元年十一年— 424 丁巳二年秦灵公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赵桓子嘉元年韩武子启章十六年— 423 戊午三年赵献侯浣元年十五年— 422 己未四年郑幽公巳元年二十七年— 415 丙寅十一年晋烈公止元年二十七年— 414 丁卯十二年秦简公悼子十五年燕简公元年卫慎公颓元年四十二年— 411 庚午十五年越玉翳元年三十六年— 4o8 癸酉十八年韩景侯虔元年九年赵烈侯籍元年二十二年— 4o7 甲戌十九年鲁穆公显元年三十三年楚声王当元年六年— 4o4 丁丑二十二年齐康公贷元年二十六年田齐太公和元年十九年

第五章战国时期第一节战国社会经济的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例如《成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山东战国有六”。《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赵策三》载赵奢说:“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燕策一》载苏代又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史记·平准书》:“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便是其证。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

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时期。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崩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展的不平衡直到战国中期山东半岛的邹国仍有前社会的残霞余辉。公元前七六世纪之交旧社会开始加溃散解体新的社会也在这时出曙光到了秦的统一中国才大体上告一段落。

这个转变就各诸侯国来说虽然变革的时间有先有后变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其变革都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展有看直接关系。

铁器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的展战国时代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展和铁矿的开铁制工具已经在当时的各种生产领域中普遍使用。据《管子》所记当时必须有铁制工具“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轻重乙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海王》)。战国中期孟子曾以社会分工为必然而反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许行并问其弟予陈相说:“许予以釜甑爨以铁耕乎?”(《膝文公上》)可知当时中原地区“铁耕”已经非常普遍许行不用“铁耕”已成了出乎常情的事。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近年考古掘出土的工具来看铁制农具有耒、耜、犁、铫、耨、■、锄等;铁制手工业工具有刀、斧、凿、锯、锥、锤等;铁制兵器有仗、矛、剑、甲胄等;在人们的装饰品中如带钩也有用铁制造的。铁器的普遍使用有助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展。新的生产力的展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2铁制农具的推广有利于大量荒地的开垦便于深耕、土、平田、除草和收割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展。

耕作技术的进步战国时代耕牛的使用虽然还不很普遍但也已开始推广。在牛拉铁犁的明与使用以前翻地要靠人力即所谓“耦耕”。使用牛耕比耦耕提高效率很多不过当时所用的犁铧比后世的要笨钝窄小得多。从山西浑源出土的牛尊3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都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生产劳动。战国时称牛鼻环为“三棬”《吕氏春秋·重已》2 《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

3 《尚书.尧典》云:“蛮夷滑夏”。伪传:“夏华夏也。”

云:“使五尺竖子引其棬。而牛姿所以之顺也。”春秋晚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失败后逃到齐国其子孙变为农民“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福》)即把养在宗庙祭祀用的牺牲放到田亩里耕作说明当时的牛耕情状。战国时代牛耕的进一步普遍和技术的进步从河南辉县固围村和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出土的铁犁铧皆为V 形前端尖锐后端宽阔锐端有直棱能加强刺土力便可证明。

耕作技术的进步主要出现了“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易是快的意思“易耨”或称为“疾耨”。《管子·度地》说:“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疾耨”也或称为“熟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表明深耕已经普遍推行。《吕氏春秋·任地》说:“上田弃亩下用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这里所说的“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就是说深耕一定要达到表土下层水墒部分才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他们已认识到通过深耕可以收到消灭杂草和虫害的效果。《吕氏春秋·辩土》又说:“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然后咸生。”这里所说的“下得阴”是指农作物从地下吸收水分和肥分;所谓“上得阳”是指农作物从天上得到阳光。深耕不仅能提高田亩产量而且还可减轻虫旱之害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

水利灌溉的达铁制工具的使用使战国时期的各国都能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为了和黄河的泛滥作斗争黄河下游的各国都修筑有比较长的堤防。当时齐和赵、魏是以黄河为界的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黄河泛滥时齐国受害较重因而齐国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离河二十五里的长堤防。自从齐国修了长堤“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于是赵、魏也沿黄河修了一条离黄河二十五里的长堤。当时一些大国修筑堤防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即所谓“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为利”。这种工程虽然给齐、赵、魏带来了一些好处例如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均见《汉书·沟洫志》引贾让奏言上)然而由于当时各国分裂不能统一治理也就自然生了“以邻国为壑”(《孟子·告子下》)的弊害。在与水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当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或者说:“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吕氏春秋·慎小》);或者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魏国有个白圭(名丹)自己还夸言“丹之治水也愈于禹”(《孟子·告子下》)。为了灌溉而开凿的运河在战国时代也增多了。魏国在魏文侯时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县令西门豹曾兴“引漳水溉邺”(《史记·河渠书》)的水利工程开了十二条渠利用灌溉冲洗使得含有过多盐碱成分的“恶田”变成了能种稻粱的良田所以“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汉书·沟洫志》)。魏国有个湖泊叫“圃田”(今河南中牟西)公元前36o 年魏国在黄河、圃田间开凿一条运河使黄河水流入圃田又从大梁北郊开凿运河引圃田水来灌溉(《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就是鸿沟最早的一段。鸿沟把济、汝、淮、泗和长江之间沟通了起来。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总结成都平原人民与岷江水害斗争的经验而筑成的都江堰。岷江沿途高山深谷水流湍急每年夏秋水量骤增灌县以下常泛滥成灾。相传在李冰主持下在今灌县西边的岷江中凿开了与虎头山相连的离堆在离堆上游修筑了分水堤和湃水坝将岷江分为内江(即郫江)和外江(即检江)分散了岷江的水流既免除了泛滥的水灾又便利了航运和灌溉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华阳国志》卷三)的天府之国。

其次的大水利工程是秦国的郑国渠。在秦始皇并兼六国前韩国为了使秦国疲于水利工程的修筑无力东侵派水工郑国进说秦国开凿泾水从仲山(今陕西径阳西北)开凿一条运河引泾水向西到瓠口(即焦获泽)再从瓠口开凿运河经今三原、富平、蒲域等县进入洛水(即北洛水)。在修筑过程中秦王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掉郑国但听了郑国说到此渠修成对秦国有万代益处后就让他继续完成这一工程称为郑国渠。郑国渠全长三百多里灌溉面积可达四万多顷约合今天的一百二十多万亩使关中地区成为“无荒年”的“沃野”之地亩产粟可达一钟(六斛四斗)为秦之统一六国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

春秋以前一般采用“抱瓮而出灌”(《庄子·天地》)即抱着汲水瓶灌溉的原始方法。到了春秋后期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达的侯国内才开始出现了“桔槔”灌溉的方法。桔槔也称为“桥”它是用两根直木组成一根竖立河边或井边一根用绳挂在竖立的直木的顶端。横木上一端系重物一端系长绳挂上水桶。它是利用杠杆原理来汲水的汲水时把长绳一拉让水桶浸入井水中汲水把绳子一放由于一端系有重物水桶就上升。这就是《庄子·天运》中所说的“引之则俯舍之则仰”。据说这种“桔槔”是“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庄子·天地》)一天可灌田百畦节省了不少劳动力。

施肥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产量的提高施肥是改良土壤、保持地力和提高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孟子在论定当时“贡法”的弊害时曾说:“农民在荒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滕文公上》)说明那时已经普遍施肥。《荀子·富国》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这是说战国时期从政府到农民都很注意积肥、造肥和施肥并且认为施肥是农民应该作的。这时的农民从生产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野草、树叶在上中腐烂便可作为肥料所以《荀子·致士》说:“树落则粪本”。《礼记·月令》又说:季夏之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在播种方法上我国古代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保证农作物通风、吸收阳光、促进农作物茁壮生长的先进耕作方法到了战国时代已为当时农民普遍重视。《吕氏春秋·辩土》说:“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长;弱不相害故大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这就是说农作物的行距适当互相就不会受影响这样就长得快长得好;行距相当便于通风使农作物舒展生长得到良好的收成。

对于除草也为当时农民所注意。关于除草春秋以前记载不详《国语齐语》中有:“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的记载。这是说此时的农民早晚都在田间用农具除草保苗。

当时农民也认识到病虫害的严重性。《商君书·农战》说:“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螟是吃苗心的害虫螣是吃叶子的害虫蚼蠋是一种象蚕的害虫。《吕氏春秋·不屈》说:“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说明当时在注意消灭虫害扑杀害虫方面已经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随着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行灌溉事业的展肥料的使用农业生产量也有了提高。据魏文侯相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农民的一般产量一亩地普通可以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中熟可以三倍下熟可以一倍;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战国时一亩约为今天的三分之一亩当时的一石约当今之五分之一石即二斗。李悝曾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上》)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奋的每亩要减产三斗其间就有六斗之差。由于农业产量的提高当时一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礼记·月令》记载盂春之月“食麦”孟秋之月“登谷”。孟子既说■麦(大麦)到“日至”(夏至)时成熟(《告子上》);又说七八月(夏正五六月)间干旱苗(粟苗)就会枯槁(《梁惠王上》)这样大麦收割后粟苗又生长着可知当时齐国已经推行着两熟制。《吕氏春秋·任地》还说:“今兹(年)美禾来兹美麦”这是说今年丰收了禾接着种麦来年又收了麦。《荀子·富国》更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古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可见战国时期已经推行了一年两熟制这就必然大大提高单位面积的年产量。当然土壤较差或边远地区也还保留着落后的轮作制所以《吕氏春秋·乐成》云:“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农业经济的总结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展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时已出现了对于农业生产经验总结的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所录战国诸子中的农家有专门讲究农家之学的专门著作《神农》二十篇和《野老》十七篇。据颜师古注《神农》是战国时诸子“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野老》是“六国时在齐、楚间”人的著作。这两部书可能在班固之时还能看到后来亡佚。现在所能见到的农家著作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上农》中提出了重农的理论阐明了农业与政治的关系此篇中的重农理论和战国时法家的重农政策是一致的。《任地》一开始就假借后稷名义提出了十个问题包括使用土地、整地作畦、灭草保墒、中耕除草等方面问题。《辩土》对《任地》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回答主要讲使用土地以人力改变土质问题。《审时》是重点讲各种作物与时间季节的关系即“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减产)”。这四篇可能来源于一部假托后稷的农书。

《吕氏春秋》之外在先秦典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专讲水、肥、土壤的一些零散著述《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草人》等曾列举不同的土壤说明战国时代人们已开始对土壤进行研究。《禹贡》中列举当时全国九大地区的土质、肥力和田赋的情况分别划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比如冀州(主要包括今之河北和山西、内蒙、辽宁、河南的部分地区)“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肥力是第五等)“厥赋为上上错”(田赋是第一等间或第二等)。冀州据《周礼·职方》说其地宜种黍、稷。又如兗州(主要在今山东、河南、河北交界一带)土带黑色并且松散(“厥土黑愤”)肥力属于第六等(“厥田惟中下”)田赋是第九级(“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本来按土肥应多收赋税可能因为这一带地处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地广人稀可能要十三年后才能使土地复原而和其他州一样收取田赋即所谓“十三载乃同”。

战国时代不仅十分重视栽培技术也已经重视选择优良品种。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白圭曾以“长斗石取上种”和“欲长钱取下谷”相提并论。“长斗石”是说增长粮食的产量“取上种”是说必须选取上等品种。这说明至少到了战国中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优良品种对提高粮食产量起着重要作用。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制工具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展。

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等。农业和手工业的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又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所有这些将在本卷丙编《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项中详细论述。

都市与交通的展商品经济的展商贾的往来贩卖促使了都市的繁荣和交通的达。

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城市看不到整齐规划的城市布局实质上不过是一个有围墙的农村而已。这种城市的建立都不是根据工商业展的需要或依据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图把一个人口荟萃的非城市地点改建为城市的。所有的城市多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在某些殖民点上建立起来并且远在工商业还没有充分展以前建立起来的。春秋时期列国并存当时的诸侯、大夫的城筑都邑之风屡见文献记载;各地现存的春秋城址为数也颇不少。当时的城市反映出逐渐由政治、军事的功能转变为具有经济功能。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展往往成了交换的中心城市使商周城市的初级形态生了变化其经济功能有了显著的增强。据《盐铁论·通有》说当时如“燕之涿(今河北涿县)、蓟(今北京市)赵之邯郸(今河北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温县西)、轵(今河南济源南)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今河南禹县)三川之二周④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实还不止这些例如宋的定陶赵的离石魏的安邑、大梁齐的莒、薛楚的郢、寿春等都是当时工商业达、人口众多的都市。

《战国策·赵策三》载赵奢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现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墨子·非攻中》)已经普遍出现。“万家之县”、“万家之邑”(《战国策·赵策一》、《韩非子·十过》)、“万户之都”(《赵策四》)也已到处存在。这种城邑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都和当时工商业的达有一定关系。

④ 《荀子·儒效》云:“居夏而夏”。杨倞注:“夏中夏也。”《左传》定公十年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疏:“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在列国的国都中以齐国的临淄规模最大。据当时人讲那时城**有七万户若以每户五口计也有三十五万人之多。当时街道上非常繁荣行人拥挤塞路。《战国策·齐策一》说:“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从地下掘情况看临淄故城是由大小两座相互衔接的城组成:大城南北约四公里半东西约四公里;小城在其西南角周围约五公里宫殿在小城西北部的夯土台基上。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的北部符合《考工记》“面朝后市”的记述。在小城的南部有冶铁、炼铜、铸币、制骨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多处1。据说那时的大都市里有“县(悬)帜甚高”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有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还有卖卜者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便是其证。在市区四周有“市门”设有“市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来管理。

《诗经·小雅·大东》中的“周道”、“周行”在《诗经》中数见不鲜它是君子、贵人车驾往来的大道。《国语·周语中》说:这种国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而《左传》襄公九年晋国的郓人还曾“斩行栗”则以栗树为表道树。到了战国时期与商业都市展的同时为联系各个城市的交通网道也相应地展起来。这时中原地区的6路交通有了很大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着许多交错的大道当时称为“午道”(《战国策·赵策二》)。从成皋沿黄河到函谷关有一条交通大道当时人通称“成皋之路”(《战国策·秦策三》)。在秦国从汉中越过七盘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在楚国从南阳东出伏牛山隘口有一条通向中原的大道叫做“夏路”(《战国纵横家书二十四》)。

古时官吏旅行可能有所谓候馆逆旅。如《周礼·地官·遗人》职所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此设备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受。所以《左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返通宁宁嬴从之。据说这位宁嬴是逆旅大夫即专司官吏过境事务的官员。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得到逆旅的招待。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商业的达和都市的展大约以营利为目的的逆旅开始出现。例如《庄子·山木篇》云:“阳子之(至)宋宿于逆旅。”这个逆旅当是旅店。至于商鞅立法客舍不能不先验明客人身分可知当时的逆旅行业已在官府人员监查之下与后代的旅店并无二致了。

驿传之制当有临时与常设两种。常设的驿传据《周礼·秋官·行夫》职说邦国传使者必定持以旌节调度任务。《韩非子·难势》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五十里而一置”大约是一日之程这种常设的驿站当即以此为度。乘驿旅行虽是官吏负族的特权但是有了驿传之设能使当时的交通路线固定了。

水路交通的史料远比6路为少。南方诸国荆楚吴越多江海湖泊水路用舟自然早已有了。当时南方和北方之间的水路交通也有展。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四通八达。岷江、长江、汉水以及湘水、资水、沅水、丰水的交通也很畅通。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的运河开凿南北水上交通更有了大的展。

1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当时的水6运输物资的数量是很大的。寿县楚墓出土的《鄂君启节》铭云:“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这是说水上运输集三舟合为一舸以“五十舸”即一百五十舟为限。又云:“女(如)马女牛女憊(特)屯二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担)徒屯二十■台堂一车;台(以)毁于五十乘之中。”这是规定6上运输以五十车为限。如用马牛等牲畜来驮载货物则集十匹以当一车;如用肩挑即“担徒”来挑担则二十担以当一车。所谓“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就是必须把牲畜驮载的、用人肩挑的折算好从规定的五十乘中扣除。这样在运输的通行证上明文规定6路以五十辆车为限水路以一百五十只船为限说明战国中期以后商人水6运输物质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交通已是四通八达形成了一个交通网商人们在这些交通要道上往来不绝。这样也就打破了战国以前那种各地区间闭塞不通的局面各地区的物资得到交流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展和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又为全国的统一创造和准备了条件。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生社会经济在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1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1。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礼记·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1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所以《礼记·王制》又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不2市、不移官、1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1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198o 年第1o 页。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2o4 页出乡不与士齿。”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展。

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1。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1。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说:“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1。在战国时代由于公社的解体各个公社农民占有原来由公社分给他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1。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田里不粥”的旧惯例出现1 1923 年出土于山西浑源县李峪村《浑源县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中均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1 三川:东周以伊水、洛水、黄河为三川。秦在这里设三川郡在今河南洛阳、郑州一带。二周:本指西周公和东周公。这里指东周公的封地巩县和西周公的封地河南(洛阳西)。1 参见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记要》《文物》1972 年第5 期。

1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55 页)。

了土地私有和土地的买卖。这时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实际上商鞅以前秦国以外土地买卖已经逐渐开始商鞅只是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而已。整个战国时代虽然仍有授田制度但土地买卖业已流行。长平之战前赵国起用赵括为将赵括的母亲就指责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由于土地已经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到荀子时“无置锥之地”(《荀子·儒效》)已经成为成语。《吕氏春秋·为欲》更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

农民的分化与佃农的出现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土地即“私田”变为私有土地后在我国古代历史中便出现了一个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造成了战国时代农业的达与社会经济的显著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2。但是由于它本身的脆弱在高利贷、商业资本和课税的侵蚀之下造成了农民的分化。马克思说:“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作资本。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这段话虽然主要是对农奴制瓦解后的小农说的但用来分析战国时期的小农经济也是适用的。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民除了“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以外还要“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之衣食之财”(《墨子·辞过》)。孟子又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荀子也说有“田野之税”“刀布之敛”(《荀子·王霸》)。秦国从商鞅变法后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称为“户赋”或“口赋”。《商君书·农战》说:“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所谓“实公仓”就是向国家缴纳田租。《商君书·去强》又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所谓“民不逃粟”就是按户征收地税和户赋不让逃避。据云梦《秦简》看来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税不仅有禾稼还有刍(饲料)和稿(禾秆)规定每一顷田要“入刍三石稿二石”(《田律》)还要交纳户赋不准隐瞒户口即“弗令出户赋。”(《法律答问》)。当时农民的租税徭役负担是很重的所以孟子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

有的农民在失掉耕地之后便为人雇用。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364 页。

1 例如《礼记·王制》云:“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变不粥子市。布帛精粗不中数(数织布所需的升数有如今夭的“若干支纱”之类)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绵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云:“家贫无以妻之佣末(及)反”。《五蠹》也说:“泽居苦水者买庸(佣)而决窦(渎)。”《外储说左上》又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也就是说引文中的主人给庸客美羹、钱布(铜币)是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当时的农民也有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的更有失去土地后流入城市做雇工即“市佣”(《荀子·议兵》)、“庸保”(《史记·刺客列传》)的。《商君书·垦令》说:“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这是说政府不准雇工大夫就不雇人修建房屋;雇工没有饭吃就必然务农。当时使用耕地的人也不少《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上不闻不敢私籍于庸”即没有高级爵位就不准私自庸用雇农便是其例。当时还有替人“灌园”(《战国策·齐策六》)的庸夫。

这时的农民还有在高利贷的严重盘剥下弃产流亡的。例如冯 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因饥饿死在沟壑中的即孟子所说的“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滕文公上》)。然而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农民为此而进行着激烈的反抗斗争。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就是“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称为“流民”。春秋末年以来就已经生的所谓“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以及所谓“盗”跖并非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农民的另一条出路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说: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可能是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或者租赁土地进行耕种以收获量十分之五为地租。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展中。到了战国末年农民为了逃避繁重赋役有的宁愿依附到豪强地主之下甘愿作佃农。《韩非子·备内》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说明当时有权势的贵人趁人民苦于“徭役多”的时机用包庇免除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的门下成为他们的佃客忍受他们的剥削。《韩非子·诡使》曾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库)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些有威之门就是《商君书·垦令》所说的“禄厚而税多”的官僚兼地主也就是后来秦汉时代的豪强地主。战国时代还有一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叫做“庶子”。秦国规定能够斩敌甲一个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即赏给爵位一级给予庶子一人。又说:“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均见《商君书·境内》)。就是说:有爵者可以得到无爵者作为庶子每一级爵可以得到一个庶子;当有爵者没有特殊役事的时候庶子每月要给大夫服役六天:当有爵者有特殊劳役时要按服役期限供给庶子食粮而养起来。这种庶子虽然规定在一般情况每月只给主人服役六天但是主人有特殊劳役时随时可以调来服役而养起来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佃农。这种佃农在商鞅变法前可能已经普遍存在商鞅只是把它规定成了一种制度而已。

奴隶战国时代的农民遇到“天饥岁荒”就不得不“嫁妻卖子”(《韩非子·六反》)而沦为奴隶已经是普遍现象。在严重的剥削和残酷的兵灾下据说魏、韩两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战国以前的奴隶来源一是俘虏、二是罪犯而且多是家内奴隶性质。到了战国时代开始出现债务奴隶这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展井田制度崩溃后的必然结果。战国时代有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

战国时代官府奴隶的一个来源是罪犯。因此“胥靡”既是一般奴隶的通称1又是一般罪犯的通称。秦国的“隶臣妾”是一种官奴婢性质。据《秦律》看隶臣妾按其劳役类别年令和性质给低于一般人民的口粮标准如果他们使用或管理的器物牲畜有丢失还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的三分之一来偿还。至于称为“鬼薪”、“白粲”、“城旦”、“舂”的刑徒其性质与隶臣妾不同前者有固定的刑期而后者则需终身为官府服役必须取赎才能恢复自由。当时官府奴隶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把罪犯的妻子儿女没收为奴隶。商鞅变法公开宣布“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便是其例。从《秦律》来看当时称为隶臣、隶妾的官奴婢官府可以把他们卖掉或作赏赐品。例如秦王曾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送给义渠君(《战国策·秦策二》)。

《周礼·地官·质人》职云:“掌成(郑注云:“成平也”。当指估定物产的价格)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这里的人民和牛马一样在市场出卖当然是奴隶。所以《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中也说:“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当时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展一些被降为官府奴隶的也还可以用金钱赎买回来。例如《吕氏春秋·察微》云:“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种事情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晏子之晋见反裘负刍息于涂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易为而至此?’对曰:‘齐人累之名为越石父。’晏子曰:‘ !’遽解左骖以赎之载而与归。”《战国策·宋卫策》也说:“卫嗣君时骨(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百全不与;乃请以左氏。”用一马赎回一个奴隶当属一般而用左氏一邑换回一个奴隶当然是个特殊情况。

战国时代的官府奴婢除用于手工业生产外也被用于农业生产。《秦律》规定“隶臣田者”在农忙时的二月到九月每月口粮比原定二石增加半石就是为了从事各种差役。《韩非子·喻老》云:“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杨雄《方言》说:“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又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名义考》引《风俗通》更云:“臧被罪没官为奴婢;获逃亡获得为奴婢。”可见《喻老》中的“臧获”是指奴隶。《韩非子·五蠹》又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锸以为民先殷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礼记·少仪》说:“臣则友之”。郑注云:“臣谓囚俘”这个“臣”就是俘虏。“左之”就是用左手加以牵制用右手攻其反抗的意思。可见“臣虏”也就是俘虏古以俘虏为奴仆所以又称奴仆为臣虏。《五蠹》所说的“身执耒锸以为民先”就是《论语·宪问》中所说的“禹稷躬耕而有天下”指的是农业生产。这里既把“执耒锸”以从事农业生产说成是1“臣虏之劳”这就反映出战国末年奴隶还用于农业生产领域里的事实。战国时代的私营大工商业者也常用奴隶从事生产。例如白圭曾“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事业的奴隶这与“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已者而释主人主人使之也”(《吕氏春秋·分职》)的情况完全不同。当时经营工商业的人都有很多奴隶蜀卓氏“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吕不韦“家僮万人”“嫪毐家僮数千人”(《史记·吕不韦传》)便是其例。正因为如此《秦律》还有保护私人对奴隶的占有和奴役的规定。如果臣妾有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和怠工的行为就要给予处罚。例如男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封诊式》)主人可以请求卖给官府变为官奴;如果女奴“悍”主人可以请求官府将她处以黥刑和劓刑。

战国时期保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一方面是由于奴隶制的影响还很大另方面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保留奴隶制的残余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

地主阶级的主长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文中说:“自主地使土地占有的原始平等不但可能而且必然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日耳曼人的自主地在旧日罗马领土上一出现就变成了跟它同时并存的罗马人的地产所早已变成的那种东西即变成了商品。财产分配日益不均贫富矛盾日益扩大财产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是一切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的确定不移的规律:虽然这一规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得到了它的充分的展但并非一定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才能起作用。所以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2战国时代起随着土地买卖而来的土地兼并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出现了许多贵族及其以外的土地占有者他们逐渐转化为地主。

战国时代的贵族包括各国国君的亲属和贵戚占有大量的土地。其中有些人被封为国君除享有征收封邑赋税的特权外还占有大量土地例如赵国的平原君和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他们都以封邑的租税为自己的收入但须纳税给国家。他们还利用权势包庇所属农民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许多不堪赋税、徭役负担的农民也就被迫归依他们。由于“事私门”的愈来越多弄得“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五蠹》)所以战国时代常常生国君与封建贵族之间争夺劳动力的斗争。

当时的个别农民也有当了封建官吏而爬上地主阶级地位的。例如中牟的农民宁越由于“苦耕稼之劳”求学十五年成了周威公的“师”(《吕氏春秋·博志》)自然有了不少土地。当时的各国政权为了奖励“耕战之士”常常采取赏田的办法。例如吴起为魏的西河郡守为了要攻克秦的小亭曾悬赏“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韩非子·内储说上》)。魏国考选“武卒”中试的可以“利其田宅”(《荀子·议兵》)。秦在商鞅变法后颁有二十等爵赏赐军功接功大小赏给爵位一级爵位可得田一顷。这样由军功而占有土地逐渐变为地主的为数也不很少。

当时社会上还有一般的地主他们多是由于兼并或开荒而展成为地主的。《史记·苏秦列传》说:“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62 页。

印乎!”有负郭之田二顷的就是一般地主。这里既然说有负郭田二顷就什么也不想干说明当时有一般地主的剥削收入就能过上优裕的生活。商鞅变法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名田宅”是准许地主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的意思。这种“名田”制度早已存在商鞅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确定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已。秦汉时代的“名田”制度就起源于此。

战国时代有许多大手工业者和大商人占有大批奴隶从事工商业。但是他们却“以末(工商)致财用本(农)守之”(《史记货殖列传》)。他们和官僚、贵族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核心。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1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残存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公社组织解体后不是前者当是逐渐走向了封建制社会。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第45o 页。

第二节战国“七雄”与各国的变法图强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 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算起成为另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时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o3 年)从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史记·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这是因为《春秋》纪事迄于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 年)孔子卒在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 年)司马光故意推迟几十年表示不敢衔接《春秋》。其实为了分期方便起见还是司马迁的《六国年表》比较清朗一些春秋以后就是战国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三晋、田齐的兴起与七国的形成晋文公称霸后由于晋国内部斗争到了春秋末年在过去的几十家卿大夫中只剩下了知氏、范氏、中行氏和韩、赵、魏六家即所谓“六卿”。这六家又互相兼并范氏和中行氏倒下后就只有智伯瑶为的智氏、韩康子虎为的韩氏、赵襄子无恤为的赵氏和魏桓子驹为的魏氏四家掌握晋国的命运。四卿之中又以赵、智两氏较强韩、魏两氏只有团结起来在赵、智二氏之中作一选择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公元前455 年智伯又胁迫韩、魏和他合兵攻赵把赵襄子围在晋阳决汾水灌城。临到城快要攻破时韩、魏突然和赵氏勾结起来捉住了智伯瑶杀了智氏全族瓜分了智氏的全部土地。不久三家又将公室的土地和人民除曲沃(今山西闻喜县)、绛州(今山西翼城东南)外也都瓜分了。这时的晋国国君降到了三家之下卑屈到要朝见三家大夫的程度。公元前4o3 年周威烈王正式加封韩虔为韩侯(即韩景侯)、赵籍为赵侯(即赵列侯)、魏斯为魏侯(即魏文侯)。韩、赵、魏三国原来是晋的三家大夫所以又称作三晋。

三晋建侯后十七年即公元前386 年齐国的蜕变也已完成。

如前所述所谓田氏即陈氏(陈田古音相同春秋记载用陈战国记载用田)的始祖乃是陈国的一个公子名完与齐桓公同时。陈公子完避乱奔齐甚得桓公的宠悦仕为“工正”。五世后传到孔子所要讨伐的陈恒。陈恒联合齐国的鲍氏灭了当时专权的栾、高二氏并且没收了两家的土地。陈恒死后其子陈乞继做齐相更把齐都邑的大夫尽换了自己的宗人再传两世到陈和(田和)即田太公。这时正值姜齐的末代国君齐康公即位他沉湎酒色不理朝政。公元前391 年田和把康公迁到海边只留一城之地作为他的食邑。公元前387 年田和与魏武侯在浊泽相会把自己正式列位诸侯。第二年田和即被周天子封为齐侯。

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表面看来好象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斗争但是如把它放在当时整个历史环境中观之就可以看出它是春秋战国间新兴封建势力和旧势力斗争的一个缩影。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见于文献的约有十几个国家。其中大国有秦、齐、楚、燕、韩、赵、魏这就是所说的战国“七雄”。七个大国的疆域大致是这样:秦国东到黄河、函谷与三晋为邻;南有巴蜀与楚国相接:西及西北与西戎和匈奴诸部为邻。国土约占有今之陕西关中和甘肃的东南部以及四川、青海、宁夏等部分地区。

魏国东有淮、颖与齐和宋国相邻;南部有鸿沟与楚国为邻;西及黄河西岸与秦为邻(河西地在公元前328 年入秦);西南与韩为邻;北与赵国为邻。国土约占今之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

赵国东有清河(今河北清河西)与齐为邻;南有漳河与魏为界;西有黄河与秦相望;北有燕国以易水为界;西北与匈奴为邻约占有今之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的中部和西南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韩国夹在魏与秦、楚之间四周都是比较强大的国家约占今之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楚国东到大海南有苍梧(即湖北南部的九嶷山)与百越为邻;西至巴、黔而与秦为邻;北达中原与韩、魏、宋、齐相接约占有今之湖北全省及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等省的一部分。

齐国东滨大海南有泰山与鲁、宋为邻(后齐灭宋而占有其地);西有清河与赵为邻;北有渤海与燕为邻主要占有今之山东北部、河北东南部。燕国东有辽东与朝鲜为邻;南和齐国交界;西有云中、九原与赵国相邻;北有东胡、林胡、楼烦诸部约占有今之河北北部、山西东北部和辽宁、吉林的一部分。

上述的七国疆域是后来的事战国初期的区域当是九分天下而不是七分天下。《孟子·梁惠王上》曾经说:“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这种区划方式与“七雄”或《尚书·禹贡》的九州都不相同。它和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周礼》中的情状比较相符。《夏官·职方氏》职云:(一)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指山之特大者以为州之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指蓄水可以灌溉的川泽)五湖。(地区上应为越国)

(二)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蔽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颎湛。(地区上应为楚国)

(三)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地区上应为韩国及“二周”)

(四)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地区上应为齐国)

(五)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其浸庐维。(地区上应为鲁、宋、卫诸国)

(六)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嶽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地区上应为秦国)

(七)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养其川河■其浸葘、时。(地区上应为燕国)

(八)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地区上应为魏国)

(九)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地区上应为赵国)

上述“七雄”之外在中原地区还有一些小国先需要说到的是“二周”即“东周”和“西周”。在周考王即位时封他的弟弟揭于旧王城以继旧周公的地位就是河南桓公也就是西周之始;其孙惠公在考王晚年又封其少子班于巩后来就称在巩的周为东周。从此以后王畿就分裂为东周和西周一直到秦灭西周、东周为止。周赧王五十九年奉使将军樛攻西周周赧王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周天子及西周君同时亡国。再过六年秦相吕不韦并灭东周。从周考王以后周室的残余王畿分裂成为东西二周周王只是一个挂名的共主不仅不能指挥诸侯即就王畿而言周王也不能直接领有没有尺籍寸土了。这样一来原来的周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之君。其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下去是因为“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史记·楚世家》)故为各国所放置。

在三晋之东齐、楚之间有战国时人所称道的“泗上十二诸侯”(《战国策·楚策一》)。淮泗之间残存之国虽然不少但是难以实指其国。在战国初期应当存有鲁、卫、宋、滕、邹诸邦。宋和鲁、卫本来国力相当不过到了后来鲁、卫和“二周”一样由衰微以至于灭亡宋到了后来曾一度展国力然最后仍为齐翦灭。除了“二周”和“泗上十二诸侯”两个区域以外只有一个中小型的中山国在赵、魏之间其余大国与大国之间已经再无小国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少数族分布在四周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和义渠南方有百越;西南有巴、蜀等等。

魏国的李悝变法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的变动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所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政治改革。

魏国的“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汉书·地理志下》)。宗法制度下的经济基础在于宗法贵族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掌有“盐铁之饶”是井田制度破坏后的经济活动在土地私有出现后才能有“侵夺”和“分”所以“多豪杰侵夺”和“好分生”则表示了魏国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恩礼”是贵族社会的伦理规范“薄恩礼”正是宗法制度薄弱的现象。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战国初年“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韩非子·饰邪》)。

公元前445 年魏文侯即位他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史记·货殖列传》)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晋书·刑法志》)的结果。李悝的“务尽地力”有两项措施:一是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他指出: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九万顷土地“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还有“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一进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万石”(《汉书·食货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兼并。所以《史记·平淮书》中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展商人对粮食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造成“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由于农伤所以农夫“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上》)。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平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小熟之所敛中饥则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大熟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这个政策除了鼓励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就是经济上的国君集权。前云的“仁义”和“推让”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观念而李悝经济政策的实施就大大地打击了宗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司马迁云:“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

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以上均见《晋书·刑法志》);“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爱至北齐..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唐律疏义·名例》)。由此可见李悝的《法经》不但为后世法家提供了法典依据而且又对后来的中国有深远的影响。

此外李悝又主张要禁“技巧之民”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他还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所谓“淫民”就是没落的公族封君之后。这样一来也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而分别授予职位和爵位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在军事上李悝起用吴起严格挑选兵士“以武卒奋(师古曰:“奋兴起。”)”(《汉书·刑法志》)。这种“武卒”乃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我们知道春秋时代本无常备兵至吴起设置后需“中试”并且有一定的待遇为“复其户利其田宅”就使当时的战斗力有了提高魏国在战国初年也就成了一个最为富强的国家。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吴起卫国左氏(山东定陶西)人“曾学于曾子事鲁君”(《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他是当时著名兵家有兵书传后。《韩非子·五蠹》说:“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便是其证。鲁是儒家思想最盛的国家吴起因受谗去鲁。由鲁至魏时魏君文侯吴起曾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抵御秦、韩甚为得力。他“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因此大得军心。魏文侯死武侯立在“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不定”(《吕氏春秋·执一》)的情况下吴起又由魏入楚。在楚吴起被任为“宛守”(《说苑·指武》苑在今河南南阳)防御魏、韩。

楚国是个“蛮夷”(《史记·楚世家》)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汉书·地理志下》)。可知楚国所受宗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到了战国中叶楚国的“大巨太重封君太众”他们“上逼主”、“下虐民”以致“贫国弱兵”(《韩非子·和氏》)。公元前4o4 年和391 年楚国曾两次受到三晋的进攻吃了败仗。第二次由于向秦国送了厚礼才在秦国的帮助下讲了和。楚悼王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便任用吴起作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主要点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1958 年安徽寿县现的《鄂君启节》是楚怀王时封君鄂君启的通行证上面记载有对封君的各种限制如车船的大小、载重、行程等等这应该是吴起变法的直接结果。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后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吕氏春秋·贵卒》)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齐国邹忌的改革公元前357 年齐威王即位虽然已离田和正式列为齐侯三十年但是齐国仍处于内优外患的境地。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饵(安定)人民”的道理。王曰:“善”三个月后就授给他“相印”。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荐人才给齐威王威王把他们都视为“宝”。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时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但是齐威王则说他的“宝”与魏惠王的宝不同是几个得力的大臣他们是“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的檀子“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的朌子“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的黔夫“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的种他们“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齐威王时为了整顿吏治曾经奖励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的即墨大夫惩办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贫苦”却贿赂国王左右使誉言日闻的阿大夫和欺骗国君的官吏使齐国“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均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同时又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载“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均见《战国策·齐策一》)。这段记载难免有其夸大之处但其提倡臣下进谏的作法对于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是有好处的。

齐威王时又用军事家孙膑改革军事鼓励人民习武规定在战争中“得一者则赐赎锱金”(《荀子·议兵》)加强了军事力量。

由于齐威王进行了改革变法实行君主集权和法治齐国也逐渐强大起来。公元前353 年败魏国于桂陵公元前343 年又大败魏国于马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韩国申不害的改革战国初期韩国曾经进行过政治改革但是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乱。大约在公元前354 年韩昭侯用申不害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关于申不害生平事迹记载不多司马迁把他放在《老子韩非列传》中只有六十九个字的叙述。串不害原是京(今河南荥阳南)人出身比较微贱韩昭侯时为韩相十五年而卒。他是个讲究“术”的法家其理论“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可能是从黄老学派展起来的。司马迁说申不害“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而《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已亡佚。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有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有魏征《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所引的《大体篇》2。

申不害言“术”也讲“法”如云:“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638 引《申子》)。《韩非子·定法》中又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韩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却不能不说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后(指令)相悖(《韩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说的“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谓“术”则是一种用以贯彻执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韩国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诸实施作为他治理韩国的准则把“术”用到韩国推行政治改革贯彻法治的实践中去。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因此他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申不言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他所说的“术”就是韩非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韩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责实”呢在他看来就是要靠“术”这个手段也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他要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所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均见《韩非子·定法》)。司马迁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但是申不害的变法效果远不如魏、齐、秦等国无怪乎韩国在三晋中以至于战国七雄中始终处于弱下的地位。

秦国的商鞅变法秦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第19o—191 页。

为犬戎所败。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6海为九州膏腴”。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均见《汉书;地理志下》)。可见秦是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农战之国。公元前341 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遂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均见《史记·秦本记》)卫鞅就在此时自卫入秦。

卫鞅为卫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在秦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号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为魏相公孙座的家臣。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驳斥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谬论后提出了一个“变古”的历史观即“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此乃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可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 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商君列传》)。这就是在按五家为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告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奸人”的可以同斩得敌人级一样受赏不告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降敌人一样受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则要一起办罪。这样也就摧毁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的“亲亲”宗法关系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未业”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商君列传》)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商君列传》)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即贵族的依据是军功而不是“亲亲”。当时的“爵”分为二十级尊卑依照爵位的等级每家占有田宅奴隶的数字和服饰也按爵级而不同。这样宗族旧家如果没有军功过去的族籍便被废除使得贵族的与生俱来的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这就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一时国都之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史记·商君列传》)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公元前352 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o 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这种习俗改革可能就是商鞅所说的“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史记·商君列传》)。古代秦国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似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谈到这种家庭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应当指出至少在俄国大家都知道家长对于公社的年轻妇女特别是对他的儿媳常常滥用他的地位而且往往把她们作为后房;俄罗斯民歌对于这点有很好的描写”1。商鞅所谓“为男女之别”可能是改革了这种落后的风俗。

(二)“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三)“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此据《商君列传》)废封建行郡县。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兵政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政治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开阡陌”的“开”当是“破坏铲削之意”(朱熹《开阡陌辩)蔡泽所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战国策·秦策三》)便是其征。“阡陌”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三代以来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新田界。具体些说就是把原来的“百步为亩”的“阡陌”、“封疆”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新唐书·突厥传》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官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作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2商鞅佐秦改用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能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展的需要。在商鞅看来为“农”就是为“战”所以他在变法中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即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为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另外在过去的一家受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的赋税负担颇不合理。例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所得甚低但却需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余夫出去从事工商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均按新制百亩受田。这样一来每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9o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