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战设定
作者:冰红茶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193

1,国战需由一个团体发起,然后系统会让该国玩家(游戏中的)投票,1/3以上人同意即可宣战。

2,被宣战国需在24小时内由玩家投票决定战斗或投降。直接投降则免去第九条赔偿。

3,按战斗等级选属于本国国籍的玩家,每国最多10000名。

4,战斗时间为现实中的24小时。双方有一方舰只全部沉没、投降或撤出作战海域,则另一方获胜。

5,时间终了时,若攻方完成作战目的,则攻方获胜,反之则守方获胜。

6,战斗海域、作战目的、战斗开始时间由攻方选定,守方可先于攻方半小时进入战斗海域。

7,战败国将割让一个港口给战胜国

8,战胜国玩家在战败国购物免税,战败国玩家在战胜国购物要额外交纳50%的赔偿税。

9,战败国玩家每人损失1/3的总资产,(船、水手不计)。战败国减少资产的50%平均分给参战玩家,剩下的50%平均分给剩下的战胜国玩家。

10,国战后1个月(现实中)为战败保护期,任何国家不得向战败国宣战,但是战败国可以主动向他国宣战。

11,若战败国只剩最后一个港口,无港口可供割让时,战胜国可以将该港口以不超过其价值300%的价格让战败国赎回。战败国玩家可以投票选择赎回港口,每个玩家平摊赎金或是国家灭亡。

PS:如果设定有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提出来,我会进行修改。